在今年三月份的车辆年审中,我在上一个年度中实现了零“电子眼”,这在我十多年的行车中,这是第一次。 记得以前为了躲避交通违法的“电子眼”,有意把车牌号用卡片遮住,把车牌号的反光漆磨花,绞尽脑汁的想办法躲避“电子眼”。事于愿为还是被警察查处开了罚单。想来这样总不是办法,干出租汽车的行当必须得遵守“法规”,于是我把规避“电子眼”进行了分析,总结出诸多不好的习惯而引发的“电子眼”,如:变道不打灯;不按道行驶;超速;闯红灯;走非机动车道;压越分流岛线;违停等等。去年营运过程中我与副班时刻注意规避“电子眼”。有一次在梅子湖大桥,乘客要赶时间,要我开快点,我对他说前方有测速,此处限速60码。一下桥,一辆警车果真在此测速。又一次在大桥上,乘客要我变道超车,我解释大桥上不能谁意变道。结果听到的是乘客难听的言语,还得耐心解释。 规避“电子眼”,守法行车最终也是安全行车无事故的保障。去年,我做到安全行车“零事故”,深深体会到心中有法规,安全才能回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