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1、2023年元月,双燃料与电动车合并计算后,公司营运车辆日均营运收入437.31元,与2022年12月(300.75元)相比,增加136.56元,上升31.22%;单车日均营运次数19.85次,与上月(13.73次)相比,增加6.12次,上升30.83%。
2、元月正值春节期间,营运车辆业务量大幅提升,乘客投诉随之“水涨船高”!本月乘客投诉70起,与上月32起相比,增加38起,上升54.28%;行业转办乘客投诉54起,与上月(20起)相比,增加34起,上升62.96%;劣质服务数7起,与上月(2起)相比,增速“迅猛”。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驾驶员队伍培训教育,加大对劣质服务处罚力度,扼制乘客投诉上升的势头。
3、“武汉出租车服务码”覆盖率(张贴率)是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12月有9辆车未按规定张贴“服务码”被行业稽查,被扣0.55分,是开展这项考核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各分公司要立即对所属车辆的服务码张贴情况进行检查,统计缺失情况报营运督导部,统一制作发放。
4、出租车优良的车容车貌是企业形象的展示,也是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今年公司将根据《最美出租车评选奖励办法》大力推进“最美出租车”评选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对分公司的管理达标考核。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照“达标条件”检查车辆,积极推荐。
5、元月,行业稽查中查处了公司不合格车辆20台,检查合格率98.92%;公司督查队检查车辆301台,合格率100%,未查处一台不合格车辆;检查合格率结果对比可见,行业检查标准和要求高于督查队。督查队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及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检查要求进行车辆督查,促进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6、根据执法支队的要求,公司营运车辆元月27日(初六)、2月13日,共400台车参与了武汉火车站的保供疏运任务,在各分公司共同参与下,圆满完成保供任务。
7、元月,营运督导部通过视频监控平台抽查车辆630台次,未发现问题车辆。
安全学习内容
一、雨天安全行车措施
(一)出车前要注意气象预报和天气变化,雨刷器要保持完好有效,做好点火系统的防潮工作。
(二)减速行驶,要把车速降低20%左右。控制好行车速度。
(三)增加行车间距,应为干燥路面地车间距的两倍以上。
(四)不要紧急制动或猛打方向盘。减少变更车道的次数,一般不要超车。
(五)降雨初期,因路面上的灰尘与水刚刚混合形成泥泞,使得汽车特别容易打滑,事故也多集中于此时发生,所以要特别注意。
(六)在高速公路下坡道的最低点附近,是路面最易积水的地方,汽车高速通过该路段时,容易产生“水滑”现象,要特别注意。
(七)小型客车通过积水路段时,如果感觉到方向盘发漂,可能就是了发生“水滑”现象的前兆,此时要注意减速行驶。
(八)遇特大暴雨或冰雹应停驶。最好驶入服务区躲避,让驾驶员乘车人得到充分的休息,待雨停再上路。来不及驶入服务区时,应选择安全处把车停好,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宽灯,引起来车注意。
(九)大暴雨天气,还要告别注意不稳定边坡的滑塌和山区高填挖路段的
二、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董事会)
(2005年3月31日发布,2007年6月27日修订,2010年9月26日再修订,2021年1月26日再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遵守交规、无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以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营运车驾驶员。
第二章 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四条 公司按履行《经营合同》每满一个年度为考核期,在年度考核期内,承包人的车辆未发生行车交通事故,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规定。
第五条 考核期内只发生玻璃单独破损时,仍然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六条 分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送上月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自编号及承包人名单,经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三章 年度安全表彰
第七条 公司按自然年度进行安全生产表彰,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条件:
(一)全年无行车死亡事故;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安全学习到会率达98%以上;
(四)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效益方面都在公司内处领先地位。
第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条件:
(一)全年(驾驶时间不少于300天)安全行车、无有责交通事故;
(二)遵守交规,无严重违章记录,一般违章二次以内;
(三)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无迟到和旷课记录;
(四)严格履行合同,规范运营,无违约现象发生;
(五)按时保养车辆。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及吸取教训的认识,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二)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负全部责任的罚款3000元;
负主要责任的罚款2000元;
负同等责任的罚款1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车辆停运1日至3日:
(一)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的。
(二)被公安交管部门下达违法通知单的。
(三)“电子眼”违法记录超过规定标准的。
第十三条 通过GPS系统监控,对出租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超速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速在20%以下的予以警告。
(二)超速在20%-50%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超速在50%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须在事故结案后30日内处罚完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原颁布的《出租车保险事项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再修订后的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
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驾驶员安全行车积极性,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安全行车奖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现将安全行车无事故递进奖励标准和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以出租车经营合同(含承包经营合同、经济责任制合同、经营责任制合同)年度为考核期,从经营合同起期计算,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经营合同年度。
2、车辆在考核期内未发生行车责任交通事故的,对合同驾驶员按以下标准分别实行递进奖励:
3、核定奖励时,驾驶员已离岗的不予考核奖励。
4、本办法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三、典型案例通报:
2022年2月3日16:27分,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自编号4235(车号鄂AXC063)出租车,由主班驾驶员李小清将车辆开会老家湖北大悟过年,期间李小清将车辆交与自己的弟弟李小军(无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练车,车辆行至孝感市大悟县新彭线邓家垄路段(养老院附近)时,李军因操作不当将路边三名晒太阳的老人撞倒,致当场一名老人身亡。一名老人送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三名老人多出骨折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孝感市大悟县城区交通大队处理,车辆暂扣,最终认定李小军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教训分析:
此次事故是惨痛的“血的教训”,给两个亡者、一个伤者、主班驾驶员、当事无证驾驶员的家庭和亲属带来不可估量的和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当事驾驶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全体驾驶员吸取“2*3重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主线。时时刻刻牢记在心。
四、2023年元月份电子眼情况通报:
2023年01月份我分公司在编252台车辆共产生电子违法交通行为80条较上月增加28条,其中违法停车行为14条、闯红灯行为16条、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行为30条。三大违法行为共计60条占总数的75%。因此继续预防三大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以下有几类违法行为现场图片供大家学习规避。请阅之。
![]() 违法停车行为电子眼14条明细。
1、机场空港大道南向北违反限时7分中的停车禁令指示的行为
![]() 二、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闯红灯)行为16条明细
![]() 1、杨元南路欢乐大道违法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为
![]() ![]() 一、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行为30条明细
![]() 1、芙蓉路春晓路路口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的行为(图一、图二)我方车辆占据左转车道确直行通过路口。
![]() 2、石桥一路中一路路口
![]() ![]() ![]() 四、个人违法大户通报 (黑名单者请反思)
1168蔡红涛
![]() 1190陈长国
1090付守红
1135李莉
1103王汉华
1177肖峰利
1115徐汉文
1018余一宝
1193张志刚
1228郑三鸣
1180朱俊鹏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要点学习
第六条 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教育、警示与考核措施:
(一) 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二) 发生一次扣3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予以考核扣分。
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牢固树立避免乘客投诉的意识,维护乘客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诉处理中,秉承“乘客投诉无小事”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 投诉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
(二)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
(三)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分公司通过调取录音、录像、营运数据、车辆轨迹,查明事情经过,认定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情形。
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事情经过的,应召回车辆、驾驶员当面调查、认定。必要时走访现场取证、向乘客取证。
第五条 除乘客所述不实、车辆信息不符的情形外,驾驶员应写出《被投诉驾驶员的思想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向乘客道歉,并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参与副班驾驶员投诉处理,帮助其认识错误。
第六条 驾驶员有行业法规、公司规章所列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的,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七条 分公司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指导,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八条 分公司应对违规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依规予以经济处罚;驾驶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所涉车辆并处1--15天的停运处罚。
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应陪同驾驶员当面向乘客道歉。
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的,应由驾驶员合理赔偿乘客。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被投诉驾驶员回炉复训”,并考试合格。否则,收回《服务监督卡》,暂停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十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应对所涉车辆处以5--15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调查、违规处理;
(二)年度内发生二次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年度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在窗口地段因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四)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雷锋车》评选管理办法
第四章 《雷锋车》承诺
第八条 带头参加行业和公司组织的文明创建、站点保供、社会公益等活动。
第九条 担当打造大通品牌的先锋队,带头践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做到:
1、礼貌待客,使用普通话,讲好“您好,请问您去哪里”、“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礼貌用语。
2、运营“零拒载”、服务“零投诉”、违规“零记录”、安全“零事故”。
3、积极参与公司网络预约业务等服务创新。
第十条 为乘客提供《雷锋车》延伸服务:
1、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乘客主动关爱。
2、为儿童提供“无陪伴”乘车服务。
3、主动为乘客开启后备厢,帮助安置行李。
4、主动不计报酬返还乘客失物。
5、按公司要求提供特色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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