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案 例 分 析
8月19日五分公司鄂AXR40*在汉阳区人信汇附近开元悦居酒店(王家湾店)搭载乘客到武昌区锦江之星品尚酒店(水果湖店)。因路线选择问题引发乘客报警并投诉故意绕路,经比对车辆轨迹和百度地图,最终认定线路纠纷。
驾驶员罗*搭载乘客后没有第一时间导航,而是先起步边开车边导航,错过了百度地图最近路线的右转进入蟠龙路。凭经验选择在隆祥街地下通道调头上二环线。
![]() 而百度地图最近路线应该是右转进入蟠龙路-芳华路-龙阳湖北路上二环线。
![]() 驾驶员罗*因路线选择不当,乘客认为司机故意绕路,继而报警并投诉故意绕路。服务细节问题,引发劣质服务服务投诉,实属不当。
特别提醒:
1、搭载乘客一定要第一时间导航,确定路线后再启动车辆。
2、导航选择路线一定要选择“距离最短”。
3、遇堵车修路需变更线路时,一定要提前与乘客协商一致。
4、做好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营运,尽量规避投诉。
安全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新能源电动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安全问题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的安全性要求更高,由于纯电动车的电池组都在车身底部,这些电池组在遭到剧烈撞击时起火爆炸的几率比较于燃油车呈几何倍数的增加,所以驾驶纯电动汽车行驶一定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不要做路怒族。同时,在充电方面,避免大电流放电,避免电池过放等,也是减少起火爆炸的几率。
2、驾驶方面
减少高速激烈驾驶,电动汽车是由电机直接驱动的,速度快慢完全取决于电机转速。等于省掉了燃油汽车变速箱的功能,这样的动力特性就导致,电动汽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为了维持电机的高转速,动力电池要一直处于高放电状态。这不仅会消耗大量的电量,长时间高速运行,也会对动力电池造成不必要的损耗。在平常使用电动汽车时,要减少激烈驾驶和高速驾驶。
3、避免紧急动作
避免急刹车或者紧急的加速等动作造成对汽车的配件伤害及磨损。这不但能节省车电量,还能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和电池续航时间。
4、更新风神E70-500电动车与传统风神A60行车对比(注意事项):
1)E70自重比A60大,所以制动距离要要加长(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不要跟车过近;
2)E70起步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声音,导致驾驶员没有车子已经启动的意识,加速较快,容易造成追尾及擦碰事故;
3)E70没有传统的离合器,换挡的时候不需要频繁踩踏离合器,导致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处于比较放松的状态,没注意观察周边的安全行车环境;
4)E70在等待红绿灯的过程中,电子手刹挂N挡(空挡),但是在加油门时,会自动解除手刹,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5)E70重要部件在车头部分分布较多,包括电池组、充电组件等,追尾事可能导致维修费用较高;行车过程中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刹车,应充分利用车辆的能量回收功能(ECO模式)。
第二部分:分公司8月份安全情况通报
1)安全事故通报:
2)安全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分析:
(1)电动车追尾。2022年8月25日晚上8点半左右,我公司驾驶员(自编号5050),驾驶车牌号鄂ADT2638车辆行驶至武昌区八一路附近,因为跟车过近,刹车不及时导致与前车追尾。经武昌区交通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王维负事故全部责任。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原因还是驾驶员开车过红绿灯时注意力不集中,还有一部分原因是电动车操作不熟练,E70制动较A60偏柔软,制动距离会较长,需要驾驶员提前踩踏刹车,跟车距离不能过近。
![]() (2)重点交通违法路段(2022年7月):
1)T3航站楼下引桥(限时7分钟通行)(7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张之洞路(解放路路口)(3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驾驶机动车在武汉市内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青年路地铁站B出口(3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违规停车;
特别提示:系统会根据车机终端中的登签信息自动匹配交通违法驾驶员,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考核得分,因此驾驶员在车机终端一定要严格登签信息!!
第三部分:九月开学季来临,会有大量学生返校,人流量会增加,做好日常营运的同时,要注意安全行车:
1、行车过程中,不得随意超车、随意变道,注意观察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等;
2、不得超速行驶,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随时观察各方车辆动态;
3、上下乘客时,一定要观察前后的电动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上下乘客,下车时注意提醒下车乘客注意安全;
4、通过红绿灯时按道行驶,不要争道抢行,夜间光线突亮突暗,眼睛难以适应,应该降低车速。
第四部分:2022年7月份电子眼违章公示: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斑马线礼让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条例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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