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这个月我们公司驾驶员产生了11起投诉,成立了5起,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心态放正,规范服务。5033、5166和5160已经二次投诉了,如果今年再来一个投诉会导致合同不能正常续签和停运处罚。
大家一定要保持车声干净整洁,5211车身有划痕在武昌站排队被督察人员拍照,下整改通知要求整改。
案例1、来电人投诉2022-07-1615:59分从武汉大学到江汉路步行街 十多公里 路上不堵车 居然绕了我们五十多块钱 ,司机绕路,请政府协调处理。 调查:据调查:07月16号15:59左右乘客当时从武汉大学坐了辆车牌号为AXR804的出租车去江汉路步行街,本来应该走长江隧道,驾驶员选择走二桥导致车费过高,并且没有和乘客说明解释。公司认定司机有责,投诉成立。 处理:违规罚款500,停运3天,批评教育司机,记入诚信记录档,学习规范服务流程。 归避方法: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该按公里数最短的路径行驶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要更换营运路径,首先告诉乘客需比正常路线远多少公里,大概要多出多少钱,征得乘客同意,而不是擅自更改线路,乘客必须有知情权。
![]() ![]() 案例2、来电人投诉:我7月11日上午09:30左右,我在这个位子拦了40多分钟出租车。拦的都不停 都说过江,好不容易停了一辆 问了了目的地以后 转头跟我说 要去汉阳 带不了,这样搞的就蛮闹火。请相关部门帮忙核实处理。 调查:据调查:7月11日上午09:30左右乘客拦停车牌号为AXG224的出租车,该司机得知目的地后已要去汉阳为由拒载乘客。公司认定司机有责,投诉成立。 处理:违规罚款500,停运3天,写思想认识,批评教育司机,记入诚信记录档,学习规范服务流程。 归避方法:营运过程中只要被拦停,乘客告知了目的地,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乘客。乘客拦车,你停下来就表示想带乘客,乘客告知目的地就必须按乘客的要求把乘客送到目的地。我们让乘客不满,换来的就是乘客的投诉和罚款!
最近行业查处无证力度加大,总公司通过视频、夜查等方式查处无证驾驶员,望各位司机师傅千万不要撞枪眼,没有办证的赶紧到公司办证。
最后就是在营运中一定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让乘客满意。
安全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新能源电动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安全问题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的安全性要求更高,由于纯电动车的电池组都在车身底部,这些电池组在遭到剧烈撞击时起火爆炸的几率比较于燃油车呈几何倍数的增加,所以驾驶纯电动汽车行驶一定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不要做路怒族。同时,在充电方面,避免大电流放电,避免电池过放等,也是减少起火爆炸的几率。
2、驾驶方面
减少高速激烈驾驶,电动汽车是由电机直接驱动的,速度快慢完全取决于电机转速。等于省掉了燃油汽车变速箱的功能,这样的动力特性就导致,电动汽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为了维持电机的高转速,动力电池要一直处于高放电状态。这不仅会消耗大量的电量,长时间高速运行,也会对动力电池造成不必要的损耗。在平常使用电动汽车时,要减少激烈驾驶和高速驾驶。
3、避免紧急动作
避免急刹车或者紧急的加速等动作造成对汽车的配件伤害及磨损。这不但能节省车电量,还能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和电池续航时间。
第二部分:分公司7月份安全情况通报
1)安全事故通报:
2)安全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分析:
(1)实线变道。2022年7月11日晚上8点左右,我公司主班驾驶员蔡国雄(自编号5187),驾驶车牌号鄂AXL045车辆行驶至江岸区香港路附近,因实线变道,没注意后方来车,致使双方车辆发生碰撞。车损约9000元,后经江岸区交通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 (2)重点交通违法路段(2022年6月):
1)T3航站楼下引桥(限时7分钟通行)(5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青年路地铁2号线A出口、B出口(4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3)江城大道四新北路路口(3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超速20%-50%;
4)解放大道崇仁路路口至宝丰一路路口路段(2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盘龙城汇龙街盘龙城汇龙街(盘龙大道至天汇路)(2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违停;
特别提示:系统会根据车机终端中的登签信息自动匹配交通违法驾驶员,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考核得分,因此驾驶员在车机终端一定要严格登签信息!!
第三部分:夏季高温天气安全行车提示:
1、切记不要疲劳驾驶,高温天气容易犯困。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感觉累了,一定要就近找安全的地方休息;
2、夏季高温容易导致车辆自燃,驾驶员在出车前需要检查一般的电路、油路、灭火器等设施,行车过程中也得注意:如果有冒黑烟、焦糊味就需要及时的靠边停车检查,不能强行行驶;
3、不要在车内摆放杂物,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
4、夏季突降大雨,无法清晰观察周围路况时,请确保安全靠边停车打开双闪灯,切勿继续驾驶;
5、在经过涉水路段时,应首先查看水深,确保安全后缓慢匀速通过涉水区域,当水深超过轮胎高度一半时不可通过;
6、切勿将车辆停在低洼地段,避免车辆泡水,造成财产损失。
第四部分:2022年度交通“0违法” 好 司 机 挑 战 赛
“2022年交通“0”违法好司机挑战赛”半年数据出炉,共计87台车获得此荣誉,共计128名主副班驾驶员为此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分公司根据活动相关规定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能够有越来越多的驾驶员能够参与到我们“0”违法好司机挑战赛”活动,减少自己违法的同时,为构建优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打造城市文明形象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希望“上半年”获奖人员再接再厉,争取都能拿到“全年”大奖。
2022年6月份电子眼违章公示: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汽车涉水注意事项(下)
4、如果不幸在强降雨当中被积水围困,当电动汽车被积水浸泡而造成动力系统断电时,切忌尝试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离开车辆,并拨打救援电话等待救援。
5、而当电动汽车长时间浸泡被救援出来之后,切忌尝试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应当首先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对高压系统部件和电池组进行相应的检测。尽量在车辆静止状态停放一段时间之后,再送到维修车间内进行相应的检修。
6、在雨季到来时,还是建议您将车辆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宽敞区域,因为此前地下车库车辆被水浸泡的景象还历历在目。抛开车辆车体、内饰被浸泡的因素,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在被水长时间浸泡之后的检修复杂程度还是要远远高于燃油车型的,因此这种本可避免的烦恼还是要学会规避。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等法规行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经常性普查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营运督查管理原则。
第三条 营运督导部是公司营运督查的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权责。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