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一、关于对6084号车严重违反防疫规定的处理通报
2022年4月17日,江岸区交通大队和交通执法大队在联合检查出租车防疫情况时,发现六分公司自编号6084车驾驶员朱福如无健康码,即对该出租车进行查扣。
经查:系承包人朱寿如将出租车交于未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的胞兄朱福如营运,且朱福如在七日内都未参加核酸检测。
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6084号车主班驾驶员朱寿如无视出租车防疫要求,严重违反防疫规定,对公司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公司决定:
1、按严重违章行为对朱寿如进行处罚,并停运6084号车,直至朱寿如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2、六分公司未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特予以通报批评。
望其他分公司引以为戒,坚决落实驾驶员定期完成核酸检测的防疫要求,严格做到不检测不营运。
二、关于做好出租车集中保洁工作的通知
为向乘客提供整洁、卫生的车内环境,突出品牌服务的亮点。现就公司出租车集中保洁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从2022年二季度开始纳入管理达标考核。
一、营运督导部是出租车集中保洁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确定项目、制定标准、设立保洁点、管理保洁员,检查各分公司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应至少每周一次到保洁点进行现场检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保洁质量。
二、出租车每季度必须在指定保洁点完成一次(且最多一次)集中保洁,驾驶员可自行选择保洁时间、保洁点。
三、在公司总部园区常设保洁点,每季度中月在三分公司、每季度末月在六分公司设立临时保洁点。
四、每季度前,各分公司应在大通信息系统中制定保洁计划,指导每台车参加保洁的月份。其中:
1、一、二、四、五分公司在每季度首月安排50%车数,在每季度中月、末月各安排25%车数;
2、301、302分公司集中安排在每季度中月;
3、六分公司集中安排在每季度末月。
五、集中保洁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驾驶员在公司微信号的司机专区领取“车内保洁券”,在参加保洁前,向保洁员出示“车内保洁券”的验证码,保洁员在公司微信号输入验证码进行保洁登记。
1、“车内保洁券”的有效期为领取日所在季度的末日,按自编号对应使用。
2、每个驾驶员每季度只能领取一张注册车辆自编号的“车内保洁券”,主副班可同时领取,但只能使用一张。
3、每台车辆(按自编号)每季度只能使用一次“车内保洁券”,保洁员应在保洁前,进行验证码登记和查验。
4、各分公司应在信息系统中定期查询,并在微信管理端做车检登记时,提醒和督促驾驶员完成集中保洁。
六、出租车保洁过程中,驾驶员应配合整理车内及行李厢物品,并保持仪表台、后窗台、内侧储物盒、主副驾之间区域、行李厢不放置杂物。
对存在明显问题且不配合整理的,保洁员应向分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分公司管理人员应责成驾驶员立即整改。
七、保洁员应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达到完工标准,注意保持摄像头监控角度正常,不得拿走或随意丢弃车内物品。
八、营运督查队、各分公司应结合出租车参加集中保洁,加强对车内无关物品的检查,对不合格项目督促现场整改。重点清除车内电台、烟灰缸、收款码牌,行李厢物品应要求放入工具箱。
九、出租车在季度内未完成集中保洁的,依据《营运督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按“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的一般违章行为对主班驾驶员(车长)处罚20元,由营运督导部统一在自查整改中导入记录,分公司负责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并执行。
安全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大通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最新修订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二部分:分公司4月份安全情况通报
1)安全事故通报:
2)安全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分析:
(1)转弯未让直行。2022年4月22日晚上9点钟左右,我公司主班驾驶员(自编号5001),驾驶车牌号鄂AXR425车辆行驶至汉阳区三青路红绿灯路口右转时,由于修路视线被挡住,与绿灯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经汉阳区交通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 (2)重点交通违法车辆通报(2022年3月):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根据交通大队及公司关于处理交通违法的最新规定要求:当月有违章的,需在次月月底之前清零。3月份发生扣6分的名单有:
第三部分:“五一假期”安全行车提示
特别提示: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五一长假期间,各位师傅们尽量不要出城!!!!
一是免得遭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市!
二是避免路况不熟,出现大的交通事故,
如确有需要的,请及时跟安全科或者班组管理人员报备出城以及返城的时间!
1)杜绝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没在公司办理服务监督卡)驾驶;
2)杜绝酒后驾驶。
1、“五一假期”,气温升高,在开车前注意检查车身情况,避免车辆自燃、爆胎引发事故;
2、“五一假期”,人流量加大,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文明驾驶;
3、驾驶员长时间驾车容易引起疲倦,杜绝疲劳驾驶,避免发生事故;
4、夜间行车,视线较差,要注意车速,保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
第四部分:2022年度交通“0违法” 好司机挑战赛
为倡导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压降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五分公司公司号召全体主副班驾驶员,积极参与“2022年交通“0”违法好司机挑战赛”活动,在日常营运中努力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文明驾驶无违法的良好习惯,为减少违章成本,构建优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打造城市文明形象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分公司对于“0违章”车辆设置一定数量的奖品,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鼓励大家取得好成绩。
2022年3月份电子眼违章公示: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规避长途驾驶
五一小长假来临,由于长途驾驶存在道路环境、疲劳开车、气候、人员等复杂因素,安全风险性大大提升,请驾驶员合理规避长途驾驶,如驾驶营运车辆出城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分公司报备,告知去向、行驶路线和紧急联系电话等。
公司严禁将营运车辆交给“无证”(未在公司登记注册和办理《服务监督卡》)人员驾驶,对“无证”人员驾驶公司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原则上不予理赔。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服务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运送乘客,经过依法收费的道路、桥梁等设施所支付的费用由乘客承担。驾驶员应当向乘客出具通行费发票。
第二节 巡游车营运服务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有客、空车待租、暂停服务和电召时,显示明确标志;
(二)不得议价、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
(三)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和其他主要人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价器,不得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不得破坏计价及附属管理功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拒载乘客的行为:
(一)在车辆空车待租状态下,停车问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
(二)在车辆空车待租状态下,在乘客集散点或者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三)接受电召等预约服务后,未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的;
(四)在经营区域内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
(二)未保持车身内外整洁的;
(三)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四)未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备的;
(五)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时,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的。
第六十条 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三)破坏车载设施设备的;
(四)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价器,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破坏计价及其附属管理功能的;
(五)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等地违规揽客、不服从管理的;
(六)未经乘客允许另载其他乘客的;
(七)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时巡游揽客、在巡游车营业站排队候客的。
第六十一条 驾驶员在一年内因违规服务记分第一次达到规定分值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暂扣其从业资格证,暂停营运,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第二次达到规定分值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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