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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1-06-30 15:11来源:五分公司 作者:五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安全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大通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最新修订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二部分:分公司5月份安全情况通报
 
  安全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分析:
  其一:2021年6月6日中午12点左右,我公司驾驶员(自编号5240)驾驶车牌号鄂AXT263车辆行驶至武昌区大成路汽水包门前路段停车,乘客开后车门时,遇到骑行电动车至此,两车发生碰撞,致使骑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经武昌区交通大队处理,我司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人伤损失约4000元。
 
  其二:2021年5月30日下午6点左右,分公司车辆鄂AXR281(自编号5243)在江岸区解放公园路至光华路路口与对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江岸区交通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过了解,发现是主班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无服务监督卡)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约3万元。
 
 
第三部分:安全行车提示:
  极端暴雨天气安全行车提示:
  1、雨天行车应稳字当先,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避免随意变道、违法调头行驶;
  2、在经过涉水路段时,应首先查看水深,确保安全后缓慢匀速通过涉水区域,当水深超过轮胎高度一半时不可通过;
  3、车辆涉水行驶过程中熄火,切勿再次启动,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
  4、降雨量大,无法清晰观察周围路况时,请确保安全靠边停车打开双闪灯,切勿继续驾驶;
  5、切勿将车辆停在低洼地段,避免车辆泡水,造成财产损失。
 
  特别提示:各位驾驶员严格登签信息,安全事故、交通违法落实到个人,如遇交通事故及时跟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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