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驾驶员:主动将字迹清晰、完整的当次车票与找零钞票一起给付乘客。 2、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按严重违章处罚200元
3、新国标要求: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的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
4、根据公司《副班驾驶员评价办法》规定,副班驾驶员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协议到期后不得续签,未到期的提前终止,永不录用。
5、车辆内外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引导乘客向公司投诉驾驶员违规”是公司营运秩序综合整治举措之一。
6、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7、机动车行驶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8、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9、在划有黄色虚实线的道路上准许虚线一侧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10、道路交通信号和交警手势不一致时以交警手势为准。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要点学习
第六条 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教育、警示与考核措施:
(一) 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二) 发生一次扣3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予以考核扣分。
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牢固树立避免乘客投诉的意识,维护乘客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诉处理中,秉承“乘客投诉无小事”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 投诉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
(二)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
(三)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分公司通过调取录音、录像、营运数据、车辆轨迹,查明事情经过,认定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情形。
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事情经过的,应召回车辆、驾驶员当面调查、认定。必要时走访现场取证、向乘客取证。
第五条 除乘客所述不实、车辆信息不符的情形外,驾驶员应写出《被投诉驾驶员的思想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向乘客道歉,并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参与副班驾驶员投诉处理,帮助其认识错误。
第六条 驾驶员有行业法规、公司规章所列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的,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七条 分公司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指导,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八条 分公司应对违规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依规予以经济处罚;驾驶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所涉车辆并处1--15天的停运处罚。
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应陪同驾驶员当面向乘客道歉。
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的,应由驾驶员合理赔偿乘客。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被投诉驾驶员回炉复训”,并考试合格。否则,收回《服务监督卡》,暂停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十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应对所涉车辆处以5--15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调查、违规处理;
(二)年度内发生二次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年度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在窗口地段因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四)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雷锋车》评选管理办法
第四章 《雷锋车》承诺
第八条 带头参加行业和公司组织的文明创建、站点保供、社会公益等活动。
第九条 担当打造大通品牌的先锋队,带头践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做到:
1、礼貌待客,使用普通话,讲好“您好,请问您去哪里”、“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礼貌用语。
2、运营“零拒载”、服务“零投诉”、违规“零记录”、安全“零事故”。
3、积极参与公司网络预约业务等服务创新。
第十条 为乘客提供《雷锋车》延伸服务:
1、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乘客主动关爱。
2、为儿童提供“无陪伴”乘车服务。
3、主动为乘客开启后备厢,帮助安置行李。
4、主动不计报酬返还乘客失物。
5、按公司要求提供特色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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