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学习内容
营运学习内容
一、2022年元月开始,应运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将车容车貌纳入考核指标,严格要求营运车辆注重车容车貌做到晴天无灰、雨后无泥;二是对年度投诉达到2次及以上的驾驶员,每月组织集中回炉复训,对达到3次及以上的驾驶员进行劝退和清退;三是要求车辆必备有效灭火机、评议码齐全;四是加大对“无证”事故的查处力度。
二、2022年3月二分公司共发生投诉3起,发生差评5起
三、3月案例分析:
2231因为请无服务监督卡人员上车被稽查人员查到。上图是反映情况,已经处理!希望各位师傅不要请无服务监督卡人员上车驾驶营运车辆,重视服务规范,避免违规
安全学习内容
一、2022年元月开始,应交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今年将交通违法处理率纳入考核指标,要求交通违法应于发生的次月处理完毕;二是对年度交通事故达到2次及以上的驾驶员,每月组织集中回炉复训,对达到3次及以上的驾驶员进行劝退和清退;三是对交通违法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驾驶员,每月组织集中回炉复训;四是加大对“无证”事故的查处力度。
二、2022年3月二分公司共发生有责交通事故5起,其中有3起是掉头未让直行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1起单方事故,1起环岛内变道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2022年2月-3月22日共发生交通违法未处理次数为72次、涉及48台车辆。以下是涉及的车辆明细:
四、灭火器的日常检查:灭火器指针未指在蓝色区域内或灭火器喷口无白色塑料喇叭,营运受检时属于不合格。 五、3月案例分析:
2022-03-12 14:50 鄂AXV819与湘MQF727在江岸区西马路发生碰撞事故,我方车辆调头时未让行直行车辆。我方全责。
注:请所有驾驶员转弯或掉头时一定要慢行、停车查看清楚路况后再行车。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4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开始实行,这些条款有变化:
由原来的扣分值12,6,3,2,1分,调整后为12,9,6,3,1分。在原本的基础上取消了2分,增加了9分这个扣分项。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节 驾驶员从业许可
第二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应当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第三章 营运服务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和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
(二)保持车身内外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三)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四)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备;
(五)未经乘客允许不得另载其他乘客;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营运中不得进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运送乘客,经过依法收费的道路、桥梁等设施所支付的费用由乘客承担。驾驶员应当向乘客出具通行费发票。
第三十条 乘客租乘客运出租汽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物品;
(三)不得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以及其他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
(四)不得在车内吸烟或者向车外抛洒废弃物,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有陪同或者监护人员;
(六)目的地超出本市行政区域或者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的,应当配合驾驶员到治安检查站点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车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驾驶员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终止服务前的车费,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第二节 巡游车营运服务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有客、空车待租、暂停服务和电召时,显示明确标志;
(二)不得议价、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
(三)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和其他主要人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价器,不得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不得破坏计价及附属管理功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拒载乘客的行为:
(一)在车辆空车待租状态下,停车问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
(二)在车辆空车待租状态下,在乘客集散点或者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三)接受电召等预约服务后,未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的;
(四)在经营区域内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不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二)不出具车费发票的;
(三)起步价里程内因机械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四)未经乘客允许另载其他乘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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