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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1-05-31 14:37来源:二分公司 作者:二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1、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关于AXV865出租车拒载乘客投诉问题的回复:经与反映人联系,调查如下:一.10月11日12:13,乘客反映在江岸区金桥永旺乘坐出租车(鄂AXV865),我已经上车了,但是司机看到我们身上的衣服比较脏乱,就以车辆需要加汽为由,直接拒载,让我们下车,我下车后看到司机马上又载了其他乘客,请核实处理。二.办理过程:经查:10月11日12:13左右,副班驾驶员周啟能驾驶AXV865出租车司机表示车子没多少气了这个乘客的目的地和去加气站方向相反,因此没有带该乘客,该情况已和乘客电话联系核实。三.调查结果:经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有责,投诉成立。处理如下:1、记入诚信记录档案,2、罚款500元,3、停运五天。四.回访情况:公司已于2020-10-12 13:00电话回复投诉人处理结果。对回复表示满意。经办人:王毅
 
  上面是乘客投诉,司机被处罚的处理结果。请各位司机师傅一定要重视规范营运服务,不要违规经营,同时也请各位主班告知你们的副班机动班司机师傅们营运时不要以要去加气,交班或接到网约单来拒载乘客,请提前将暂停服务开启,并锁好车门不要与其对话,避免引起乘客投诉。
 
 
 
  2、乘车测评,乘客反映2020-10-13下午15点47左右,乘坐大通公司的AXV933到欧亚达汉阳国际广场,平常80多一点的打车费今天多了30多块。
  起点:武汉站   目的地:欧亚达汉阳国际广场 
  导航线路
 
 
 
  司机没有导航,又不熟悉线路,在行程后半段才开始使用导航送乘客到达目的地,乘客下车给与差评
 
 
 
  造成绕路原因:乘客上车时已经明确表示目的地,司机凭印象不开导航行车,一开始走三环线就错了,再问乘客为时已晚,造成绕路后果,引起乘客差评。(按照管理条例本应该停运五天,但经过调查,乘客当时告诉司机错误路线提示,所以酌情停运三天)
  司机思想认识
 
 
 
  处罚单据 
 
 
 
  停运图片
 
 
 
  现在部分司机在营运中普片存在一个思想误区:认为只要是乘客指路,不管对不对,哪怕明明知道线路是错误的,绕远了,自己也按照乘客指的路行车。那么如果这样极易产生投诉或者是差评议,得不偿失。  
  正确规范营运方式:乘客拦车—安全靠边停车在乘客上车后请扫健康绿码问清楚乘客目的地—按照乘客提供的目的地开导航选择最近的线路并得到乘客确认开始行车—安全送达乘客到目的地—乘客付费后将打表发票交给乘客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有条件时请乘客对自己的服务给与好的评议。
 
安全学习内容
 
案例分析
 
  1、 如图中有几种违法行为?(B)
 
  A、一种违法行为  B、二种违法行为 C、三种违法行为
  D、四种违法行为
  有2种违法行为:1、不系安全带2、开车打电话
 
  2021年4月二分公司交通违法数共计:81条交通违法,
  1、其中机场T3引桥违法29次高居榜首,
  2、解放大道航空路路口至崇仁路路口路28次违章,
  3、工农兵路精神卫生中心门口6次违章。
 
 
 
2021年1月-5月二分公司发生事故的总数:21起、其中伤人4起、单方事故1起、16起车损事故。
 
 
 
  案例事故经过:
  自编号:2092 
  车牌号:鄂AXV032 
  事故时间:2021-02-27 01:45    
  事故地点:珞雄路至梳子桥路
  事故经过:2021-02-27 01:45 鄂AXV032在珞雄路与梳子桥路发生单方事故,护栏和车辆受损。我方全责。事故原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事故性质:武昌大队处理我方负事故全部责
 
 
 
 
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
 
第三章   年度安全表彰
 
  第七条  公司按自然年度进行安全生产表彰,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条件:
  (一)全年无行车死亡事故;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安全学习到会率达98%以上;
  (四)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效益方面都在公司内处领先地位。
 
  第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条件:
  (一)全年(驾驶时间不少于300天)安全行车、无有责交通事故;
  (二)遵守交规,无严重违章记录,一般违章二次以内;
  (三)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无迟到和旷课记录;
  (四)严格履行合同,规范运营,无违约现象发生;
  (五)按时保养车辆。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及吸取教训的认识,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二)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负全部责任的罚款3000元;
  负主要责任的罚款2000元;
  负同等责任的罚款1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车辆停运1日至3日:
  (一)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的。
  (二)被公安交管部门下达违法通知单的。
  (三)“电子眼”违法记录超过规定标准的。
 
  第十三条  通过GPS系统监控,对出租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超速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速在20%以下的予以警告。
  (二)超速在20%-50%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超速在50%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须在事故结案后30日内处罚完毕。
  (五)车载终端完好率将从今年5月1日起纳入考核,设备完好率计算公式为:(运行车天-故障车天)/运行车天。同一台车辆,离线超过7天,或其他故障超过3天,会被计算为一个“故障车天”。其他故障包括:ISU、摄像头、计价器断开、计价器密码错误四类。望各分公司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车载终端的日常巡检,发现故障及时督促维修整改合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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