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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意见

时间:2007-06-07 14:23来源:武汉市委宣传部网 作者:武汉市委宣传部网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十一五”期间抓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的重大决策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整合力量,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基本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创建形势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由中央文明委授予一个城市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它包容了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的一些基本指标和基本特征,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是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集中精力抓发展的同时,把文明城市建设和各项创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文明城市和各项创建工作已成为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武汉的重要载体。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主导,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四城同创”工作,将为我市实现在中部率先崛起战略目标,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过多年的努力,2006年我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但从全国创建工作发展的态势及我市达标情况看,还存在差距,与相关测评体系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硬指标”不达标,如: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问题,“八小”(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无证歌舞厅,无证网吧、小型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的整治问题和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满意率等,将同步影响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影响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影响武汉的投资环境和市民的生活工作环境,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宗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按照市委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建设,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四城同创”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四城同创,为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科技和制度创新的先行区、优势产业的聚集区、城乡协调发展的示范区、要素市场的集散区、和谐社会建设的特色区,促进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奠定物质基础,提供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使武汉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城市。

  三、目标任务

  我市“四城同创”的总体目标是:

  2008年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2007年进入申报程序,2009年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2007年进入申报程序,2010年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十一五”期间,巩固、深化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创建工作重点围绕构建七个环境展开。

  (一)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构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1、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立足武汉的比较优势和现实基础,坚持“两业并举”,推动生产要素向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中。大力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人均GDP和GDP增长率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贫困率控制在35%以下。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

  2、加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的建设和管理,着力便民利民。加强城区道路和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持完好率。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主要市政道路、公共建筑物及服务场所建设无障碍设施。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道路名称、标牌、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推广网络化管理模式,街巷路面、排水、路灯等设施的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与改造力度,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在12台以上。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线路功能。合理布设公交站点,科学设置斑马线、隔离护栏、方便居民出行,保障交通安全。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高于70%。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公司市交委市民政局

  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水务局

  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供电局

  3、加强医疗卫生建设,搞好公共卫生服务。搞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急救车辆不小于每5万人1-2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每3-5万居民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10000居民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各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具严格消毒;食品安全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加强疾控中心及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各区

  4、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生活质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95%,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平均预期寿命达74岁以上。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以内。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强针对老年人的服务,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不少于2张。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老龄委

  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各区

  5、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在70%以上。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在95%以上。合理调控居民收入差距,积极落实各项增资政策,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年提高。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二)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建设绿色城市。加快实施大环境绿化和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推进“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四大工程,推进城市立体绿化,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实施月湖风景区、龟蛇二山环境综合改造、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等一批城市绿化工程,提升生态城市建设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建委各区

  2、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编制并组织实施《武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加大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力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

  3、实施“清水入湖”工程。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改建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70%以上;抓好中心城区港渠整治,加强东湖、南湖、沙湖等重点水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汉阳地区“六湖”连通与生态修复,消除地表水体黑臭现象,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4、实施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行动。加快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以上。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污染源脱硫除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城市道路及施工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各中心城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无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实施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工程,加快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

  6、开 展噪声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生活噪声、施工噪声等噪声扰民,巩固中心城区车辆“禁鸣”成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各区

  7、深化创建“市民满意路”和“市民满意街道”活动,建立良好的市容环境。努力实现: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盖,无无证摊点,无乱张贴、刻画。沿街店铺,无出店经营现象,卫生状况符合要求,“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

  (三)加强政务建设,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加强干部教育,搞好理论武装。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市委一班人带头学习、宣讲。加强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形成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依纪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达80%。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3、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各级行政机关、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热诚服务,热线电话畅通。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分别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区机关工委市法制办

  市信访办

  4、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推进数字武汉建设,办好政府门户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的信息服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提升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要从主要承载信息发布逐步转为主要承载公共服务;要下大力气办好政府部门网站的互动栏目,拓宽社会公众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

  (四)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制定全市“五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做到有安排、有考核。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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