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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知识问答题

时间:2007-07-24 12:04来源:转载网络 作者:转载网络 点击: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①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②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③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④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时间有何规定?

  答: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2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5月底前。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程序步骤是什么?

  答:①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②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③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该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④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报告;(3)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①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②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④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⑤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⑥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评审程序怎样?

  答:①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②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③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④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⑤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管理怎么实施?

  答: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要编写哪7方面资料?

  答: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

  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道路绿化有何要求?

  答:①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②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景观保护方面的内容有哪5条?

  答:①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②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③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组织领导的要求是什么?

  答:①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②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③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④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⑤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⑥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⑦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十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有何规定?

  答:①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②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③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④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⑤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十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答:①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②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十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园林建设方面有何规定?

  答:①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树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③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④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⑤近3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十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苗圃建设方面的规定如何?

  答:①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②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③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 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十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答:①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②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③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④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⑤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⑥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⑦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十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政建设的指标规定是什么?

  答:①燃气普及率80%以上;②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③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④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⑤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⑥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⑦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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