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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同创及公共礼仪知识要点

时间:2007-06-07 13:40来源:武汉交通政务网 作者:武汉交通政务网 点击:

1、“四城同创”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了进一步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全市“四城同创”工作总体目标:2008年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争创全国文明城市;2007年进入申报程序,2009年争创国家卫生城市;2007年进入申报程序,2010年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一五”期间,巩固、深化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于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建设的“三德”意识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公民道德基本要求(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社会公德规范: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家庭美德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4、文明礼貌“十字”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5、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武文明〔2006〕11号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做文明市民,创礼仪武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的通知。以良好的市民精神风貌和城市形象迎接2007年在我市举办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在全市营造讲文明、懂礼仪、遵公德、守法纪的和谐社会环境,进而为2008年迎接奥运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做文明市民,创礼仪武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做文明市民,创礼仪武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做文明市民,创礼仪武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2006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启动之年。

6、《武汉市市民文明公约(试行)》于1988年以武汉市文明城市建设委员会名义颁布试行,15年来,在市区各部门的大力宣传下,该公约在引导市民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养成文明习惯,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行,和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推出,2003年10月我市出现有的《文明公约》修订在内容方面应体现现代性、针对性,并具有地方特色,形式上好上口、易流传。

7、武汉市市民文明公约(试行):1.热爱武汉,振兴中华2.尊重科学,提高文化3.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工资4.礼貌待人,文明说话 5.敬老爱幼,邻里和睦 6.讲究卫生,植树栽花 7.移风易俗,婚丧简办 8.计划生育,勤俭持家。

8、十大文明交通行为:1.行人、车辆各行其道,互相礼让。2.行人、车辆按交通标志和信号通行。3.雨雪天和遇泥泞路车辆减速缓行。4.维护等车候车秩序,排队上下车。5.车辆在规定区域、地点有序停放。6.自觉服从交通指挥。7.乘车主动扶老携幼、为特殊人群让座。8.过马路走过街天桥和人行横道。9.遇交通事故主动帮助救援。10.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9、武汉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一)不随地吐痰??(二)不乱扔乱倒废弃物??(三)不乱贴乱画??(四)不乱停乱放车辆??(五)不乱穿马路??(六)不乱搭乱盖??(七)不损坏公共设施??(八)不损害花草树木??(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十)不说脏话粗话

10、我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具体制定了创建的基本指标:贫困率控制在35%以下;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群众对反腐满意度达80%;群众安全感大于85%;市民对行风满意度高于85%;力争行人遵章率达93%。

11、城市综合实力人均GDP和GDP增长率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贫困率控制在35%以下。

12、医疗卫生:急救车辆不小于每5万人1.2辆。每3——5万居民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10000居民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13、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平均预期寿命达74岁以上。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以内。

14、社会保障: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在70%以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在95%以上。合理调控居民收入差距,积极落实各项增资政策,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5、绿化:继续推进“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四大工程。实施月湖风景区、龟蛇两山环境综合改造、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等一批城市绿化工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

16、污染防治:重点加大对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力度。

17、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18、噪声整治:严格控制生活噪声、施工噪声等噪声扰民,巩固中心城区车辆“禁鸣”成果。

19、市容环境:努力实现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盖,无无证摊点,无乱张贴、刻画。沿街店铺无出店经营现象,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0、党风廉政: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达80%。

21、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执法单位严格依法文明履责,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分别达到90%%以上。

22、电子政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推进数字武汉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的信息服务,办好政府部门网站的互动栏目,拓宽社会公众诉求渠道。

23、普法:全民法制宣传普及率不低于80%。

24、平安武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完好率达100%。保持对社会治安的高压态势,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群众安全感大于85%。巩固发展“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成果。

25、弱势群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每万户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低于1.5起。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网络体系,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重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万户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投诉率低于1.5起。

26、市场监管:做到无集中性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事件。确保全市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无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现象发生。

27、“窗口”服务:做到服务环境良好、服务设施完备、服务文明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市民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高于85%。

28、文明过马路:在全市选定100条示范路段、50个示范路口,开展“文明过马路”宣传;对个别无视法规和不听劝阻者予以处罚,力争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3%和95%以上。

29、以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在我市举办为契机,巩固“讲社会公德,做文明武汉人”活动成果。

30、公共场所文明规范: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声。

31、交通行为文明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32、公共设施维护规范: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33、人际互助文明规范: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热情回答陌生人的提问;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

34、交通站点文明规范:无非法营运车辆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交警文明执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35、针对未成年人文明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实施有效管理,净化电视荧屏,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36、救助机制指标: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利益,市民见义勇为的赞同支持率达到90%以上。广大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以及遗体的认同率超过50%。

37、教育公平:推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对学校乱收费责任的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

38、群众文化指标:力争每百人公共图书藏书量不少于160册。每个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场所,总面积不小于每万人500平方米。80%以上的社区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在12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在45%以上。

39、为配合“四城同创”,武汉将加大对公共交通和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上的基本指标:争取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在12台以上,急救车辆不少于每5万人1.2辆,每3-5万居民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10000居民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40、在“四城同创”创建过程中武汉市已发现了11项弱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市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空气污染指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标、城乡接合部的环境问题、城市公共设施投入、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建城区无烟草广告,与国家要求相距较远。此外,社会风尚、市民素质、党政机关和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等,也较其他城市有一些差距。

41、礼仪:礼仪指的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到历史传统、风俗影响、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即为人们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各种符合礼的精神及要求的行为准则或规范的总和。由于礼仪是社会、道德、习俗、宗教等方面人们行为的规范,所以它是人们文明程度和道德修养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

42、礼仪的基本原则:

  宽容的原则、敬人的原则、自律的原则、遵守的原则、适度的原则、真诚的原则、从俗的原则、平等的原则

  宽容的原则:即人们在交往活动中运用礼仪时,要严于律己,更要宽以待人。

  敬人的原则:即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要敬人之心长存,处处不可失敬于人,不可伤害他人的个人尊严,更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

  自律的原则:这是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学习、应用礼仪,最重要的就是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对照、自我反省、自我检点。

  遵守的原则:在交际应酬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必须自觉、自愿的遵守礼仪,用礼仪去规范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言行举止。

  适度的原则:应用礼仪时要注意做到把握分寸,认真得体。

  真诚的原则:运用礼仪时,务必诚信无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从俗的原则:由于国情、民族、文化背景的不同,必须坚持入乡随俗,与绝大多数人的习惯做法一致,切勿目中无人、自以为是。

  平等的原则:是礼仪的核心,即尊重交往对象、以礼相待,对任何合交往对象都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程度的礼遇。

43、学习礼仪有哪些现实意义

  学习礼仪是国际化交往和竞争的需要。

  讲究礼仪是弘扬我国礼仪传统的需要。

  实践礼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落实礼仪是各项成功的需要。

44、社交礼仪的原则

  尊时守约的原则、女士优先的原则、礼仪顺序的原则、TPO(时间-time、地点-place、目的-objective)原则、互动原则、尊重风俗的原则、理解宽容的原则、遵纪守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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