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陈萍遇害的噩耗,不由得感慨万千!难道对危险事件的防范,必须要以生命的代价来警醒吗?!并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在我们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的同时,必须对从业者的安全加以关注!甚至制定特别规定。比如,女驾驶员不得夜间营运,不得长途营运。驾驶员长途营运,必须报告乘客的信息资料等。做为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者必须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如同陈萍7年夜间营运的状况!历数出租车行业所发生的多起恶性案件,哪一件不是稍加防范就可避免的?可哪一次不又都发生了?!痛定思痛,我们的从业者对待生命的呐喊还能置若罔闻吗? 为此,我们的自身安全保护必须和交通安全一样重要,从现在起就高度重视起来,因为,这是在对待生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