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车辆运营安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从2008年元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安全目标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营运。 2、按时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学习,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3、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做好对车辆的日常检查,按规定时间进行车辆一、二级保养,配备齐全车辆安全设施及冬防必备物资。 4、不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或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人员驾驶。 5、保持良好的生理、心理状态,不开疲劳车、霸王车、赌气车,不超速行车、带病行车、不闯红灯,禁鸣区内不鸣笛。 6、车辆停运时,做好车辆的防盗、防冻措施,不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场所。 7、长途营运时,除向公司、家人通报去向外,还要办理出城登记手续(夜间原则上不出城营运)。 8、严格遵守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携带违禁烟花爆竹物品乘客搭乘出租车。 三、奖励与处理 1、对安全生产、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无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公司《安全行车奖罚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公司《安全行车奖罚规定》予以处罚。 管理单位(签章) 责任人:(主班) (副班) (副班) 二00八年 月 日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