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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公司印发《营运车辆刷卡前检查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2010-12-09 14:11来源:武汉大通 作者:武汉大通 点击:

  为通过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营运车辆计价器刷卡前检查工作质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营运车辆刷卡前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并于12月9日印发各分公司。此办法明确了分公司管理人员刷卡前检查的操作原则,以及公司对分公司此项工作的抽查、考核、处理的方式等内容。《追究办法》将从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正文转发如下:

营运车辆刷卡前检查责任追究办法

  为提高营运车辆计价器刷卡前检查(以下简称:刷卡前检查)质量,明确检查责任,追究失职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公司管理人员、公共刷卡点工作人员在刷卡前应按公司《计价器刷卡前检查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及检查内容进行,并按规定予以记录。各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进行刷卡前检查,遵循“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以《司机管理手册》上检查人员签章为准。

  二、公司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公司刷卡前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公司营运督导部(队)在进行督查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对刷卡前检查质量进行抽查:

  1、在《司机管理手册》抽查时,对照刷卡、制卡的电脑记录检查。

  2、在分公司、公共刷卡点附近对当天刷卡的车辆进行抽查。对存在不合格项目的车辆,记录《司机管理手册》上的检查人员、刷卡人员、检查时间。

  三、营运督导部负责将未执行《计价器刷卡前检查管理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转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四、以下情况视为未执行《计价器刷卡前检查管理规定》,按一般违规行为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1、《司机管理手册》无刷卡前检查记录,或属无证驾驶员,刷卡人员予以续卡或制卡的;

  2、有刷卡系统提示信息,或有未按期整改合格、接受处罚的不合格记录,刷卡人员在处理前予以续卡或制卡的;

  3、有车容车貌、标识设施、椅套更换等不合格项,检查人员未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并在《司机管理手册》予以记录的。

  4、不合格项处理后复查时,检查人员未严格把关的。

  五、发生第四条所列情形,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的,按严重违规行为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六、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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