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1、九月,双燃料车与电动车合并计算后,公司营运车辆日均营运收入382.06元,与上月相比,减少61.41元,下降13.84%;单车日均营运次数16.71次,与上月相比,减少2.6次。七月以来,出租车营运收入持续下滑, 降幅达30.07%,受疫情影响明显。
2、九月受理乘客投诉66起,与上月相比,减少13起;受理行业转办乘客投诉54起,与上月相比,增加4起;劣质服务受理数7起,与上月相比减少3起。本月乘客评议满意率99.96,与上月相比,上升0.01。
3、九月以来,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市交通局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防控标准。驾驶员核酸检测一天一检、乘客扫码(亮码)乘车是必须达到的硬性要求。对未执行防疫要求被交通执法支队暗访组查处的车辆,分公司必须严格落实车辆停运三天,驾驶员停运学习的处罚措施。
4、公司为落实防疫要求,提高驾驶员核酸检测、提示乘客扫(亮)码乘车的自觉性,将限制计价器刷卡次与落实防疫要求相结合,具体如下:
(1)“核酸检测”锁机依据:无行业要求时限内(现阶段为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及核酸采样记录。解锁条件:连续2日无核酸超期记录。
(2)“乘客扫码”锁机依据:前一日,乘客扫码(扫服务码进入链接就算)未达到营运次数的10%。解锁条件:连续2日,扫码超过30%或单日未开车(无营运次数)。
安全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新能源电动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充电注意事项
(1)车辆使用过程中,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慢充至充满电。
(2)充电前先查看确保车辆充电口和充电枪内没有水或异物,金属端子没有生锈或者腐蚀。若存在这些情况,不要进行充电操作。
(3)在车辆充电时,建议不要开启空调设备,这样会加速动力电池损耗和无法充满电。
(4)在车辆充电时,充电枪将被锁止,此时不要用力去拔充电枪,以免损坏电器接口。
(5)在车辆充电过程中,如需断开充电枪,应先将充电电源断开。
(6)在车辆充电时请勿触摸充电口。若发现车辆发出异味或冒烟等异常情况,请立即停止充电。
(7)请勿在暴风雨天气或打雷的情况下室外充电。雷电可能损坏充电设备和车辆。
2、拖车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平板式救援车装载车辆,不允许对车辆进行牵引,以免造成车辆减速器损坏。
3、车辆清洗注意事项
(1)禁止用水冲洗动力总成舱,否则可能导致电器线路、驱动电机和动力总成舱内相关部件故障。
(2)禁止使用水或其它液体接触车内的电器元件,否则可能损坏电器元件。
(3)对动力总成舱清洁时,禁止触摸带电部件,以免受到电击,造成伤害。
4、车辆高压部件注意事项
整车橙色线束均为高压线,高压部件上均贴有警告标签,禁止触碰,以免受到电击,造成伤害。
5、通过涉水路段注意事项
(1)涉水前,应正确估计或探明涉水深度及积水区域特性,积水高度不得超过车身下边缘。对不明情况的积水区域,切勿强行涉水。
(2)如要涉水行驶,在车辆起步前将空调关闭,选择平坦的地方,以稳定而缓慢的速度驶过积水路段。
(3)涉水后,轻踩几下制动踏板,使制动器干燥,以便恢复制动力。
6、车辆维修注意事项
(1)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含无责事故)的,必须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2)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机控制器)维修必须在厂家指定网点进行,否则不能享受三电系统质保政策。
(3)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车线路。
(4)驾驶员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的,须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二部分:分公司8月份安全情况通报
1)安全事故通报:
1)安全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分析:
(1)直接伤人。2022年9月6日晚上10点左右,我公司自编号5215号车,主班驾驶员驾车行驶在澳门路湖边坊路附近,在内侧车道行驶时因避让不及,不慎撞上横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的行人。事故造成对方行人腿部3处骨折受伤入院。车辆被江岸大队扣1个月,后经江岸区交通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分析事故原因: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掌握好边距,左侧后视镜将行人剐倒,致使对方受伤。
![]() (2)2022年10月21日下午5点40左右,我公司副班驾驶员(自编号5159),驾驶车牌号鄂ADX9562车辆行驶至武昌区和平大道秦园路口,等待红绿灯通行时,由于没注意左方来车,与横穿斑马线的电动车相撞,致使电动车上2人受伤,车辆受损。后经武昌区交通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分析事故原因:驾驶员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操作导航,没注意直行的电动车,没采取制动措施。
![]() (3)重点交通违法路段(2022年7-9月):
1)T3航站楼下引桥(限时7分钟通行)(11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青年路地铁站B出口(6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违停;
3)张之洞路(解放路路口)(4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未按道行驶;
4)江城大道墨水湖桥北侧人行天桥(4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超速;
5)江城大道四新北路路口(4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超速20%-50%;
6)马沧湖路路口20米(4条违法记录),原因均为:闯红灯;
特别提示:系统会根据车机终端中的登签信息自动匹配交通违法驾驶员,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考核得分,因此驾驶员在车机终端一定要严格登签信息!!
第三部分:因武汉疫情原因,大家在营运过程中一定要遵守防疫要求,保护自身安全,带好口罩,也要注意安全行车:
1、秋季天黑提早,对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影响。驾驶员对距离和速度的判断能力会有所下降,我们驾驶员提高警惕,控制好车速,提前预防;
2、驾车时要安全文明行车,不争道抢行,遇到交叉路口,要注意减速慢行、按规定让行,切勿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
3、上下乘客时,一定要观察前后的电动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上下乘客,下车时注意提醒下车乘客注意安全;
4、通过红绿灯时按道行驶,不要争道抢行,夜间光线突亮突暗,眼睛难以适应,应该降低车速。
5、要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行驶系及气路管道、水路管道、油路管道等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为车辆装备必要的防冻装置,按规定添加机油、齿轮油。
第四部分:
2022年9月份电子眼违章公示: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车维修注意事项
(一)车辆使用过程中,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慢充至充满电。
(二)拖车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平板式救援车装载车辆,不允许对车辆进行牵引,以免造成车辆减速器损坏。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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