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三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的,公司可以予以清退。
2、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车灯罩、装饰条、车轮盖、车标、拖钩盖等外装饰件完好
3、测评中未主动出具当次、清晰且无漏项的车票。将面临处罚100元,学习半天。
4、根据公司《副班驾驶员评价办法》规定,副班驾驶员协议年度总扣分达100分及以上的,协议到期后不得续签,未到期的提前终止,永不录用。
5、2022年4月1日新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由扣2分升为扣3分。
6、杜绝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无证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公司一律不进行保险理赔,后果后付
7、红灯是基本的交通安全信号灯,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基本都是闯红灯引起的,切忌不要闯红灯,公司新规,一次扣6分以上需回公司接受处理,严重的会取消公共刷卡点、缩短您的刷卡时间,每周回公司刷卡。行承担
8、营运载客时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无论是在二环、三环上,还是市区道路,一定要把握好安全距离,防止前车急刹时追尾,特别是近期武汉为“梅雨季节”。
9、严禁酒后开车,国家明令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镇静或抑制性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10、严禁在二环、三环、高架、遂道、等路段,同相向行使车辆路肩,系好安全带,并要求副座系好安全带。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汽车涉水注意事项(上)
相比于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由于动力系统的不同使其可以不受到进气、排气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电动汽车的涉水能力其实更强。但是,电动汽车终究不是潜水艇,其涉水能力也是会受到限制的。
1、了解车辆安全和极限涉水深度
安全涉水深度:不超过轮毂的一半(30cm以内)。
2、探水深
通过积水路段时,首先要观察判断积水深度,必要时下车查看,选择水位最浅路段通过。
3、缓慢平稳通过涉水路段
记住四个关键点:低档位、高转动速度、慢慢下水、匀速通过。一般来说,我们在积水路段行驶时车速最好不要超过5公里每小时,一定要把档位挂在低档位,控制好方向盘避免被水流影响。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等法规行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经常性普查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营运督查管理原则。
第三条 营运督导部是公司营运督查的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权责。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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