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雾天出车时应将风窗玻璃和车灯玻璃擦干净,按规定打开防雾灯,近光灯,前后小灯及示宽灯和尾灯,充分利用灯光提高能见度,看清前方道路,车辆及行人动态
2、雪地坡道行车难度较大,上下坡都要低挡
3、大雨天在高速公路行车时,降低车速行驶可避免发生“水滑”
4、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驾驶员:不得主动建议超过最短路程20%以上的行车路线。
5、新《文明服务规范》允许驾驶员提供:乘客主动提出的,在一段时间内或较长线路上,双方约定费用的包车服务
6、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应虚心听取批评,积极纠正;乘客有误解时,应心平气和,耐心解释
7、新《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将一般违章罚款调整为20元至100元,将严重违章罚款调整为200元至500元
8、新《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将“破坏或控制GPS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新增为严重违章行为,处罚200元
9、驾车时打开车窗。即使看不见别的车辆,也可以听到喇叭声、引 擎声或别的声响,帮助了解路面情况。既然看不清楚,就必须用耳朵辅 助,以求安全。
10、蓄电池保暖及充电。汽车的蓄电池多为铅酸电池,在严寒的环境里往往会因受冻而降低功效,可采取适当措施为蓄电池保暖和充电。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4月1日起,新的记分《办法》开始实行,这些条款有变化: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一次记12分。(增加了城市快速路)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章 驾驶员考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除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二十七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举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会同行业协会进行调查核实,申诉和举报属实的,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附件3
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