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2022年上月二分公司:
1、共发生投诉9起,乘客投诉查实数7起。
2、1-7月行业行政立案和移交区执法机构违规处罚车辆4起分别是2001、2008、2136、2186。
3、乘客评议总数前30名二分公司受到奖励司机5名分别是2047、2010、2064、2192、2119。
4、车辆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等被执法人员稽查处理5起分别是2027/2163/2187
5、乘客评议0分2人,60分5人。
三、案例分析: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出租车线路纠纷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于2022-08-02 15:43,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后通知当事驾驶员到公司接受调查,2022-08-03 下午驾驶员到公司接受调查。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2022-08-01 11:19日在楚河汉街乘坐出租车到白沙洲张家湾,司机营运19公里,导航12.5公里。车牌号为鄂AX***5,司机走二环线造成绕路。情况属实。 对当事驾驶员作出处理如下:1、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罚款500元停运3天,退还乘客20元车费;3、业加强后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022-08-03 16:17,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9262202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经办单位: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上面投诉司机没用最近线路导航,行车线路与导航线路有超过公里数20%,造成故意绕路投诉,经过核实投诉成立。
安全学习内容
一、新能源电动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安全问题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的安全性要求更高,由于纯电动车的电池组都在车身底部,这些电池组在遭到剧烈撞击时起火爆炸的几率比较于燃油车呈几何倍数的增加,所以驾驶纯电动汽车行驶一定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不要做路怒族。同时,在充电方面,避免大电流放电,避免电池过放等,也是减少起火爆炸的几率。
2、驾驶方面
减少高速激烈驾驶,电动汽车是由电机直接驱动的,速度快慢完全取决于电机转速。等于省掉了燃油汽车变速箱的功能,这样的动力特性就导致,电动汽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为了维持电机的高转速,动力电池要一直处于高放电状态。这不仅会消耗大量的电量,长时间高速运行,也会对动力电池造成不必要的损耗。在平常使用电动汽车时,要减少激烈驾驶和高速驾驶。
3、避免紧急动作
避免急刹车或者紧急的加速等动作造成对汽车的配件伤害及磨损。这不但能节省车电量,还能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和电池续航时间。
二、2022年7月二分公司共发生有责交通事故6起,均为碰撞事故。
三、2022年7月共发生交通违法次数为70条。以下是电子眼违章高发地:
一次性扣6分的电子眼违章23个明细如下:
四、8月案例分析:
2022-07-30 09:50 鄂AXV827与自行车陈燕霞发生碰撞,事故原因:我方车辆在行驶至南京路左转弯进隧道时自行车陈燕霞突然窜出来骑自行车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陈燕霞由于自行车头放置重物,未能把握好自己的自行车摔倒后才碰撞到我方车辆。经医院检查L1椎体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伤者有历史疾病(腰椎间盘突出、胸、腰椎退行性变)。预估责任我方主责。
注:请所有驾驶员在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观察周围情况且礼让行人。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斑马线礼让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条例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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