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全省共出动执法车30839辆次,执法人员130084人次,检查车辆420071辆次,查获非法营运的车辆8266辆,全省道路运输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政府支持是根本保证 在这次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中,云南省16个州、市及所有的区(县、市)都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打击“黑车”领导小组,把打击“黑车”工作从部门层面上升到政府层面。如昆明市政府制定颁布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规定:对非法客运的行为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非法客运车辆的相关证照。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由客运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今年1月至4月,昆明市共公开拍卖收缴的非法客运车辆123辆,对非法营运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普洱市出台了《普洱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打击非法客运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完善公交体系 压缩“黑车”空间 疏堵结合,完善城市公交体系,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云南各地落实省政府一系列支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推广“丘北经验”,着力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问题,遏制了“黑车”在农村的生存空间。 临沧市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按照公司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客运资质条件的微型小货车(双排座货车)参与乡镇到村的农村客运,创造性地解决了贫困山区农村客运发展难的困扰,使人民群众坐上了合法车、放心车。 树立“大交通、大运输、大发展”的理念,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无缝衔接”及“零换乘”,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等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有的地方政府出面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给部分“黑车”车主,从社会根源上杜绝“黑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通过调整线路、增开线路、增密班次、延长开行时间等方便群众出行,铲除了“黑车”滋生的土壤。 依法打击 处罚到位 在打击非法营运的过程中,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顶住说情风和阻挠执法的压力,统一执法尺度,统一处罚标准,统一集中停放,统一进行曝光的要求,坚决依法打击,重证据、重事实,利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为依法查处“黑车”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