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新更新 / 每月学习 / 设为主页 / 管理信息系统 / 用户登录 / 投稿统计/ 总经理信箱 / 客户服务
话题 的士家园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关注 > 话题 >

抢走的哥2部手机1900元 量刑加上出租车9.6万元

时间:2014-09-10 16:26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楚天金报 点击:
两男子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后,将出租车开走后遗弃。出租车价值计入抢劫金额。

 


 

       楚天金报讯(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花耀兰、桂阳)两男子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后,将出租车开走后遗弃。出租车价值计入抢劫金额。记者昨日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获悉,本案中被劫取两辆车价值共计96100元,达到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法院分别判处唐某、史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个月。
       19岁的唐某和24岁的史某,两人均无固定职业。去年10月25日凌晨3时,无所事事的两人,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来发财,两人搭乘一辆出租车至偏僻处,持刀抢劫司机价值500元的手机一部。为方便逃离,两人将司机赶下车,拆掉车内摄像头,行远后弃车逃离。
       一次得逞后,第二天晚上两人又在同一地点,采取相同手段抢劫一出租车司机1900多元及手机1部,并将车开走遗弃在路边。案发后,两辆出租车经鉴定,价值共计96100元。“从来没想过要抢出租车,只是顺便用来逃跑。”唐某与史某觉得很委屈,认为出租车不应计入抢劫金额,理由是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且客观上将车辆扔弃,并无占为己有的具体行为。

       ■检察官说法
       出租车价值是否计入抢劫金额?承办检察官表示,两人为方便逃离,将被害人出租车开走,使出租车脱离被害人控制,实际上就是非法占有,事后将车辆扔弃是非法占有后的处置行为。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做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因此,本案中两辆出租车的价值均应计入抢劫总金额内,抢劫数额达到了“巨大”的标准,量刑幅度应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