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昨日,本报刊发了市民整治出租车拒载的种种“高招”后,有市民提出质疑:前不久,媒体曾经发布管理部门的规定,一年内违规达三次的的士,将被收回经营权,现在的士拒载严重,管理部门为何“干打雷不下雨”。 对此,武汉市客管处副处长易力表示,该规定是行业协会出台的内部规程,不具有强制性。 市民陈先生说,今年2月20日,各大媒体曾援引武汉市客管处消息称,该市重拳打击的士违规行为,出台《关于遏制劣质服务行为的共同意见》,凡一年内发生三次拒载、拼客、故意绕道、多收滥要的劣质服务行为,并被查实,的士司机除被罚款和扣分外,该车的经营权也将被收回。消息还说,一年内,公司违规车辆达到一定比例的,公司所有的车辆将被停运整改。“这些消息当时给我们很大的希望,觉得政府在下大力气整治的士拒载,没想到规定发布将近一个月了,情况依然如故。客管处是不是只在喊口号?”陈先生质疑。 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市客管处副处长易力,他表示,目前武汉市对于出租车违规营运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至于“违规三次取消经营权”的说法出自《关于遏制劣质服务行为的共同意见》,该意见由武汉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制定并通过,主要起到行业自律的作用,不具有强制性。“当然,行业协会可以在其他方面对企业施加影响,如在评优评先方面区别对待等。”易力说,虽然不能直接处理司机和企业,但行业协会可以向客管处建议处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辆的士被查实违规三次的。”(记者苏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