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凌晨零时许,家住武昌秦园南路的小吴接到一个让他大吃一惊的电话:同他发生争吵后离家未归的妻子,准备抱着2岁的女儿跳江轻生! 打电话的是一位的哥,他说他正开车送小吴的妻子和孩子回家。小吴的心这才稍微安定下来。 原来,6月28日晚,小吴和妻子小马等人吃饭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喝了点酒的小马带着2岁的女儿先行离开。小吴喝完酒后回家,并未察觉异样。 妻女回家后,小吴见出租车内被妻子的呕吐物弄得很脏,十分过意不去。的哥却说:“都是有家有口的人,你们的心情我理解”,没收车费、没留姓名就离开了。 小吴的邻居小张多了个心眼,悄悄从的士上撕下小票,上面有该的士的车号:鄂AY6970。通过查询车号,记者了解到,这位好的哥是武汉大通出租车公司五分公司5064号车驾驶员刘明。 记者随后又与刘明取得联系。他回忆说,前日深夜,那名年轻女乘客上车后又哭又吐,满身酒气,嚷嚷着要他将车开到长江边,她要“抱着女儿跳江”。他一听,边兜着圈子边开导女乘客,后来又将车开到积玉桥派出所。通过女乘客携带的手机,民警查到她家的电话,刘明与小吴取得联系。“如果真出了事,我会遗憾一生的。”说起自己当时的举动,刘明显得那么自然。 原载于2007年6月30日《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