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下简称《行为规范》);信守《大通公司管理人员对出租车驾驶员文明管理服务承诺》(下简称《管理服务承诺》),塑造一流企业品牌,规范违规行为的查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行为规范》、《管理服务承诺》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督查整改、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的处理,并计入管理人员年度考评扣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执行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和汽车修理厂(下简称各单位)执行本办法,具有指导、监督、协调的职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五条 违规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违规三种。分别予以批评、劝阻;经济处罚;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辞退处理。 第六条 员工偶然发生下列轻微违规行为之一的,予以劝阻,当面批评。 1、无故迟到、早退。因私离岗不请假,因公外出不报告; 2、上班时间中午饮酒(因工作接待除外); 3、未佩戴工作证胸牌; 4、未使用礼貌文明用语; 5、不执行“首问接待制”。 6、未按公司规定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在会场吸烟、手机响铃、拨打手机; 8、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衣冠不整、仪表不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0、离开办公场所未关闭电源、电器及锁柜锁门。 第七条 发生下列一般违规行为之一的,下达《违规处罚通知书》,处以50—100元罚款。并视情节后果,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1、屡次发生轻微违规行为且不改正; 2、因轻微违规造成不良影响; 3、不执行规范工作流程,影响办事效率及质量; 4、未经批准缺席应参加的会议或公司组织的活动; 5、上交或推诿职责内应解决的问题; 6、未按要求受理驾驶员的交通事故报案、办理保险赔案并赔款到位; 7、未按要求处理乘客投诉或失物查询; 8、失职缺办出租车经营证照;(若造成驾驶员缺证经营被罚款,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汇报、请示工作虚假不实;工作失误造成原始记录或信息系统数据错误; 10、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未能如期完成。 第八条 发生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下达《违规处罚通知书》,所在单位或公司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后果,处以100—500元以下罚款,予以行政记过、降职、撤职、辞退处分。 1、因一般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2、收取款项未出具财务签章的收据; 3、在业务往来中私拿“回扣”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行为; 4、不执行上级布置的任务,违背集体决议,妨碍开展工作; 5、草率对待驾驶员上访、乘客投诉,因工作过错造成矛盾激化,越级群访闹事; 6、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导致发生重大安全、治安、服务质量事故; 7、玩忽职守,对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8、泄漏公司机密,影响公司利益; 9、故意浪费公司财物; 10、办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第三章 处理权责及程序 第九条 实行各单位负责人经常性检查、人力资源部随机性抽查、公司领导工作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处理机制。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主动接受所在单位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的检查。公司机关员工主动接受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的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对一般、严重违规行为,填报《违规处罚通知书》(表样附后),一式三份。违规员工、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各一份。 第十二条 对违规管理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时,按照不同级别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发文。对违反党纪或法律行为的,移交公司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违规处罚通知书》后存档,作为量化考核评价管理人员综合表现的依据之一。并对《违规处罚通知书》中所提处理意见,依规督促落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6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