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公司9月学习内容

9月学习内容
 
 
营运学习内容
 
  2021年08月份,共受理乘客投诉8起,据查实公司认定投诉成立的有3起,中途弃客1起,路线纠纷2起。投诉量明显下降,多数都是服务质量和路线规划问题,公司在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和沟通工作,争取减少投诉率。
 
  武汉出租车行业协会倡议为驾驶员“减负” 让利补贴出租车司机每月300-400元
 
  @武汉发布微博消息,8月14日晚,从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获悉,因受疫情影响,武汉出租车企业将让利补贴,为出租车司机“减负”。内容如下: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出租车营运收入下降。为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出租车司机们在采取有效防疫措施的基础上,仍坚守在运输服务一线,为全市市民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减轻驾驶员负担,齐心协力、共渡难关,有力保障疫情期间营运工作。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部分企业提议、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倡议各出租车企业对8月、9月出租车营运给于让利补贴。
 
  按时履行经营合同且足额缴纳承包费(班费)的车辆,2021年 8月,企业让利补贴的标准为400元/车;9月,企业让利补贴的标准为300元/车;已收取8月承包费(班费)的企业,让利补贴往后延一个月。
 
  2021开始六分营运科主要抓新司机培训,文明行为规范,提高司机的沟通能力,减少服务方面产生的投诉,路线纠纷问题在增加,分公司会告知司机按照导航指示营运,减少路线产生的纠纷问题,我们大通六分公司广大职工司机和干部一起努力,继续努工作,奋勇创造,为搞好武汉城市窗口行业服务作出更大贡献!
 
安全学习内容
 
上月事故情况通报:
  八月份,分公司认定事故数8起,其中追尾1起,擦碰7起。 
 
典型事故案例:鄂AXW937擦碰事故
 
 
  2021年8月17日12时32分,我公司6143(鄂AXW937)主班驾驶员黄帅发展大道发生擦碰事故,全责。
 
  事故分析:事发地点路况较好,导致驾驶员注意力下降,未注意周围路况和来车,变道时直接变道,未确认周围有无来车,导致事故发生。
 
 
  如何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1、用电:下车谨记关电源
  在实际用车中,不少人没有养成停车前关闭空调的习惯。科学的用车,应确保空调、音响等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下,然后再熄火。正确的做法是熄火前一两分钟关闭空调。而开车后,应在发动机启动后,运转一两分钟后再开启空调。如果车辆带着空调的负荷启动,会对发动机产生损伤。除了电器外,熄灭大灯也非常重要。一些粗心车主老忘关灯,也容易导致电池电量用光,进而大大缩短电池的寿命。
 
  2、停车:最好选择平整路
  随着城市车位的紧张,越来越多车辆停放环境十分恶劣,有些车子停放时横跨台阶。停放应尽量选择平整路面,如果长期停放在凹凸不平的地方,可能对车架造成扭曲,不平整停放还会影响车门的闭合,对车轮胎压造成较大的压力。
 
  3、驾驶:不要空挡滑行
  驾驶汽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无论是手动或者自动模式下,均不建议空挡滑行。自动挡空挡滑行,不仅不省油,还会损坏自动挡波箱。首先,城区道路红绿灯相隔很远,车流很拥堵,驾驶人很难将惯性动能发挥到极致,很多车辆滑行后,最后同样会在路口前急踩油门。而带挡行驶,踩刹车时将不喷油,比怠速时更省油。
 
  4、启动:手动挡汽车需踩尽离合
  智趣课堂提醒您,手动挡模式下如果不踩尽离合挂挡,属于强行挂挡的行为,会损伤手动挡变速器。而自动挡如果没有深踩刹车,在挂挡时容易因为路面不平整出现车辆滑行,在车辆P挡滑行时对波箱伤害很大。自动挡车辆在停车时,同样要先手刹,再松开脚刹,否则在P挡发生车辆移动,对变速箱造成伤害。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牢固树立避免乘客投诉的意识,维护乘客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诉处理中,秉承“乘客投诉无小事”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  投诉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
  (二)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
  (三)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分公司通过调取录音、录像、营运数据、车辆轨迹,查明事情经过,认定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情形。
  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事情经过的,应召回车辆、驾驶员当面调查、认定。必要时走访现场取证、向乘客取证。
 
  第五条  除乘客所述不实、车辆信息不符的情形外,驾驶员应写出《被投诉驾驶员的思想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向乘客道歉,并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参与副班驾驶员投诉处理,帮助其认识错误。
 
  第六条  驾驶员有行业法规、公司规章所列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的,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七条  分公司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指导,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八条  分公司应对违规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依规予以经济处罚;驾驶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所涉车辆并处1--15天的停运处罚。
  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应陪同驾驶员当面向乘客道歉。
  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的,应由驾驶员合理赔偿乘客。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被投诉驾驶员回炉复训”,并考试合格。否则,收回《服务监督卡》,暂停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十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应对所涉车辆处以5--15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调查、违规处理;
  (二)年度内发生二次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年度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在窗口地段因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四)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第十一条  主班驾驶员因被投诉,构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严重违约的,分公司依规解除经营合同。
  副班驾驶员因被投诉,出现应解除副班经营协议情形的,分公司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因被投诉违规予以解约清退的驾驶员,公司永不录用。
 
 
《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要点学习
 
  第六条  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教育、警示与考核措施:
  (一) 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二) 发生一次扣3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予以考核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