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学习内容
1、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应虚心听取批评,积极纠正;乘客有误解时,应心平气和,耐心解释。
2、开车时戴颜色过深的墨镜会把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时间延长100毫秒,增加2.2米的急刹车距离。
3、夏季汽车容易发生自燃,出行前一定要检查一下车辆的线路是否短路或老化,插头是否松动,蓄电池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油路是否有漏油等。在车内配备灭火器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以防意外。
4、开车时戴颜色过深的墨镜会把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时间延长100毫秒,增加2.2米的急刹车距离。
5、高速公路上有斑马线(这不是人行道!)用来提醒过往车辆,要与前车保持相对安全的车距。只有保持足够长的跟车距离,保证道路上的情况可以更早的发现,才能给自己留出更多的预判和操作的时间。
6、车辆超载时,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7、雨天行车牢记避人:下大雨的时候就会给驾驶员的视线造成一定的困扰,这个时候行人都会着急赶路从而忽视安全,此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去避让雨中的行人。
8、驾驶员第一次故意遮挡摄像头的将受到严重警告、口头教育、督促整改的处理。
9、驾驶员第二次故意遮挡摄像头的将按《营运督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10、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及吸取教训的认识,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牢固树立避免乘客投诉的意识,维护乘客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诉处理中,秉承“乘客投诉无小事”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 投诉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
(二)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
(三)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分公司通过调取录音、录像、营运数据、车辆轨迹,查明事情经过,认定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情形。
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事情经过的,应召回车辆、驾驶员当面调查、认定。必要时走访现场取证、向乘客取证。
第五条 除乘客所述不实、车辆信息不符的情形外,驾驶员应写出《被投诉驾驶员的思想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向乘客道歉,并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参与副班驾驶员投诉处理,帮助其认识错误。
第六条 驾驶员有行业法规、公司规章所列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的,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七条 分公司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指导,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八条 分公司应对违规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依规予以经济处罚;驾驶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所涉车辆并处1--15天的停运处罚。
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应陪同驾驶员当面向乘客道歉。
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的,应由驾驶员合理赔偿乘客。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被投诉驾驶员回炉复训”,并考试合格。否则,收回《服务监督卡》,暂停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十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应对所涉车辆处以5--15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调查、违规处理;
(二)年度内发生二次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年度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在窗口地段因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四)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第十一条 主班驾驶员因被投诉,构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严重违约的,分公司依规解除经营合同。
副班驾驶员因被投诉,出现应解除副班经营协议情形的,分公司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因被投诉违规予以解约清退的驾驶员,公司永不录用。
《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要点学习
第六条 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教育、警示与考核措施:
(一) 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二) 发生一次扣3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予以考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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