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公司2021年9月学习内容

9月学习内容
 
营运学习内容
 
  1、拒载投诉
  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关于AXV963 出租车拒载乘客问题的回复:经与反映人联系,调查如下:我今晚10点左右,在武汉火车站搭乘出租车(鄂AV963),准备到青山区工业二路,司机拒载。
  办理过程:经查:2021-07-27 22:00,杨*鄂AXV963 驾驶出租车(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2092********0)因为着急下班拒载乘客。
  调查结果:经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有责,投诉成立。处理如下:1、记入诚信记录档案,2、罚款500元,3、停运五天。
  回访情况:公司已于2021-08-03 16:50电话回复投诉人处理结果乘客满意。经办人:王毅:15926220257
 
  驾驶员的主要错误:乘客上车后告知司机去青山区工业二路,司机因为着急下班拒载乘客,导致乘客投诉。上面是乘客投诉,司机被处罚的处理结果。请各位司机师傅一定要重视规范营运服务,不要违规经营,同时也请各位主班告知你们的副班机动班司机师傅们营运时要重视乘客合理要求,服务规范完成整个营运过程。
 
 

 
 
  2、多收滥要投诉
  市长专线转办的督办单收悉,经与反映人联系,现调查回复如下:机场-吴家山 重复收取高速费用,打表68元。最后支付85元。。
  办理过程:经查:2021-07-27 17:00,李** 驾驶鄂AXV807 出租车,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42092********13。
  调查结果:司机有责投诉成立。1、记入诚信记录档案2、罚款200元3退还乘客8元钱 。
  回访情况:公司已于2021-08-05 11:42 电话回复投诉人处理结果,乘客满意。经办人:王毅:15327213650
 
 
 
  投诉分析:
  司机 以回程高速费为由违规多收乘客8元钱,以为乘客不会投诉,结果乘客一下车就投诉了司机。通过学习,该司机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承诺以后规范营运,避免违规行为。
 
 
安全学习内容
 
  2021年7月,公司营运车辆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3起,其中一般事故58起,轻微事故5起,事故造成16人受伤。
  一、事故情况及相关安全技术指数
  (一)7月安全管理指标明细表
 
 
  (二)7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表
 
 
  (三)7月年度累计交通违法数超6次及以上的驾驶员名单
 
 
  (四)2021年7月事故驾驶员培训教育名单
 
 
 
二分公司2021年7月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
 
  江汉大队管辖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如下:
 
 
  案例分析
  案例事故经过:自编号:2118    车牌号:鄂AXV821    
  事故时间:2021-07-20 18:34    事故地点:丹水池解放大道
  事故经过:2021-07-20 18:34 鄂AXV821与鄂A7Y1H7在丹水池解放大道调头与对向直行车辆发生碰撞两车头接触。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原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事故责任:我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牢固树立避免乘客投诉的意识,维护乘客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诉处理中,秉承“乘客投诉无小事”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  投诉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
  (二)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
  (三)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分公司通过调取录音、录像、营运数据、车辆轨迹,查明事情经过,认定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情形。
  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事情经过的,应召回车辆、驾驶员当面调查、认定。必要时走访现场取证、向乘客取证。
 
  第五条  除乘客所述不实、车辆信息不符的情形外,驾驶员应写出《被投诉驾驶员的思想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向乘客道歉,并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参与副班驾驶员投诉处理,帮助其认识错误。
 
  第六条  驾驶员有行业法规、公司规章所列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的,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七条  分公司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指导,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八条  分公司应对违规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依规予以经济处罚;驾驶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所涉车辆并处1--15天的停运处罚。
  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应陪同驾驶员当面向乘客道歉。
  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的,应由驾驶员合理赔偿乘客。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被投诉驾驶员回炉复训”,并考试合格。否则,收回《服务监督卡》,暂停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十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应对所涉车辆处以5--15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调查、违规处理;
  (二)年度内发生二次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年度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在窗口地段因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四)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第十一条  主班驾驶员因被投诉,构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严重违约的,分公司依规解除经营合同。
  副班驾驶员因被投诉,出现应解除副班经营协议情形的,分公司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因被投诉违规予以解约清退的驾驶员,公司永不录用。
 
 
《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要点学习
 
  第六条  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教育、警示与考核措施:
  (一) 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二) 发生一次扣3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予以考核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