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廊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2、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3、夜间行车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人。增加跟车距离。尽量避免夜间超车。
4、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5、行车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以上的距离.
6、行车时注意天气预报和气候变化,遇雨天时要减速行驶,遇到沥青路、泥泞路等容易引起打滑的道路,需提高警惕,严格控制车速,不可急剧转向和制动。
7、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整洁,企业将被罚1000元;营运人员无服务监督卡,企业将被罚5000元。
8、运营车辆发生电子眼违法,公司将对当班驾驶员扣分.
9、按公安交管部门要求驾驶员原则上在2个月内处理运营车辆上的电子眼违法。
10、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驾驶员:不得主动建议超过最短路程20%以上的行车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