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合同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合同签订要求
(一)合同签订对象必须是:
1、按公司招聘流程审批合格的新驾驶员;
2、符合公司考核准入条件的续签驾驶员。
(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
(三)合同文本、申请书、协议书由公司统一印制发放,经营合同正本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
(四)签订合同前,分公司负责对驾驶员就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宣讲,就驾驶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五)合同签订时,按照公司发布的商务政策执行,并写明合同编号、各方信息、车辆信息、起止时间、保证金(押金)、经营收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驾驶员需先签章,并在签章和所有需确认处按手印。
驾驶员签章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再由指定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在合同修改补充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分公司负责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合同信息记录,营运督导部负责审核。
(六)合同签订后,向驾驶员交付一份,并留驾驶员领取签收记录。
第五条 合同续签
经营合同到期,公司同意不更新车辆原车继续经营的,按以下要求办理续签手续。
(一)考核评价
分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15日前进行考核评价,审核驾驶员准入条件,在《考核评价表》上填写评价记录及审核意见,告知商务政策和经营模式,通知驾驶员签收《考核评价表》。
(二)申请续签
驾驶员申请继续经营的,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提交《经营申请书》;未按期提交《经营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经营。
公司提供多种经营模式供驾驶员选择的,驾驶员需选定一种经营模式。
(三)申报程序
分公司在合同到期当月5日前,将可继续经营的驾驶员填入《驾驶员准入审核汇总表》,在信息系统文件\文件处理中以报告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四)合同续签
1、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或签订新合同,经营模式不变的,按人填写实际经营起期,延用原合同编号;经营模式转换的,填写新经营起期,启用新合同编号。
2、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分公司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公司招聘新驾驶员,分公司按公司商务政策与新驾驶员签订合同。
交通事故需回炉复训相关要求
一、交通事故需回炉复训的驾驶员是指:
①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②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我方车损损失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
二、培训内容:公司规章制度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服务知识。
三、复训测试:分公司负责组织驾驶员在需回炉的次月内完成回炉复训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