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章驾驶员服务考核等级划分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一年,自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注册日起计算。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4~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3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社会信用体系网络或其他方式及时公布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以及下一次签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等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第三十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充分利用12328、12345等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建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并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一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或延续巡游出租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及以上的巡游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巡游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被评为AAAA级及AA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列入信用“红名单”;
  (二)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巡游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或申请延续网约车经营许可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
  (三)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为B级或者连续二年为A级的巡游车企业,收回其百分之十的车辆经营权,吊销相应车辆的巡游车道路运输证,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四)对连续二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为B级的巡游车企业,收回全部车辆经营权,吊销其巡游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五)对连续二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为B级的网约出车经营者,吊销其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三十二条AA级及以上巡游出租车企业,可在巡游车顶灯、车门外侧等显著位置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上标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分等级上降一级: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二)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第三十四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在巡游车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鼓励通过车载智能终端或电子监督卡等形式标注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由网约车经营者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标注。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相关社团组织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出租汽车企业应优先聘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鼓励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等级与其薪资待遇、晋升、培训、辞退挂钩。
 
  第三十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及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为出租汽车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要点
 
  第五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按月取得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分公司负责督促违法行为人在公安交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车辆交通违法必须在车辆年审期限7天前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分公司应通过计价器刷卡将可营运日期设定在车辆年审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