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份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关于配合行业开展稽查联动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更好落实《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运营秩序整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进社会全面复工复产和经济繁荣,现就行业下发的文件精神,从2020年4月8日开始至2020年年底结束,由市客管处5名干部带队、5家大型企业牵头组织,分别带领各小组检查人员具体实施开展稽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我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法违规行为
  1、营运中无(含未携带)营运证件;
  2、拒载,拼客;
  3、不进入站点排队侯客(站外揽客)。
 
  (二)车容车貌不合格
  1、车辆外观残破花,脏乱差;
  2、车内座套不干净整洁、地垫脏污破损;
  3、车身张贴有个性化标贴和广告。
 
  (三)标志标识不规范
  1、车身两侧无企业标志或不清晰;
  2、顶灯不能正常使用;
  3、无智能终端或出现故障;
  4、未规范张贴车辆审验标识和价贴;
  5、未规范张贴疫情追踪码和评议二维码。
 
  (四)服务行为不规范
  1、车内抽烟;
  2、营运中涉嫌使用对讲机。
 
  (五)安全设施不合规
  1、无消毒设施;
  2、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
 
  二、工作要求
  1、各分公司、各公共刷卡点负责严格车辆的定期召回检查、集中检查,严守标准,检查整改,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追责处理。
 
  2、各分公司负责督促所属车辆完成每月30次的乘客评议,对乘客评议不达标的车辆驾驶员,组织专项回炉培训。从7月份开始,对上月乘客评议未达到30次,或得分在98.3分以下的车辆,取消公共刷卡权限及不能延长刷卡期限,后续将对每月评议数不达标的车辆给予更严厉的限制。
 
  3、对稽查联动车辆检查中查处的不合格项目,将上传至信息系统并计入分公司当期营运督查合格率考核,各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及时上传整改图片,上传整改图片的拍摄角度和方位应与违章情况图片相对应。
 
  4、对行业执法机构立案处理、处罚的违规记录,按《2020年度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营运督导部负责,充分利用车载终端功能,在转办拒载、绕道投诉前必须查询GPS轨迹。各分公司负责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查重处拒载、绕道。对查实的拒载和故意绕道一律处以500元罚款,5-7天的停运处罚,对情节恶劣者,予以清退。
 
酒后驾驶的危害
 
  酒中含有酒精(乙醇):一般黄酒中酒精度含量为10%--15%,白酒中酒精度含量为38%--60%。
 
  一、酒后驾驶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驾驶员饮酒之后,特别是过量饮酒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产生头昏、乏力、言语增多、语无伦次、动作不协调、判断力降低等症状,导致感觉模糊、判断失误、反应失误、极易发生事故,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1、影响驾驶员的色彩感觉功能。色彩功能的降低,影响驾驶员的识别功能,识别过程延长失误增多。
 
  2、降低记忆功能、注意力水平、思考判断能力。甚至忘记必要的操作,对安全行车非常不利。
 
  3、引起醉酒者的情感、性格的变化。人过量饮酒后,会表现出手舞足蹈、忘乎所已,不能正确对待客观事物,很容易发生事故。
 
  4、降低驾驶员的触觉灵敏性。触觉灵敏性降低,会驶驾驶员不能及时发现这些装置发生的故障,对行车安全是不利的。
 
  5、降低驾驶员的驾驶能力。会出现判断力减弱,反应迟钝,失去控制力,甚至的加速踏板当制动踏板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二、酒后驾驶的处罚条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