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六条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驾驶

  一、撞车应急
  当汽车无可避免地要撞车时,务必镇定,并迅速判断碰撞后果,果断选择撞击部位和方式。汽车碰撞无非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和追尾碰撞几种,区别情况,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刮擦碰撞。首先控制方向,顺着前车或障碍物方向,极力改正面碰撞为侧撞,改侧撞为刮擦,以减少损失程度。刮擦时,车门最易脱开,这时你的身体应稍向右侧倾斜,双手握住方向盘,后背尽量靠住座椅靠背,稳住身体,避免被甩出车外。
  (2)右侧碰撞。碰撞部位在右侧,撞击力尚小时,你的双臂应稍曲,紧握方向盘,以免肘关节脱位,身体向后倾斜,紧靠座椅靠背,同时双腿向前挺正抵紧,使身体定位稳定,不致头部前倾撞击挡风玻璃,胸部前倾撞击方向盘。
  (3)正对驾驶座位碰撞,若撞击部位接近驾驶员座位或撞击力相当大,则应毫不犹豫地抬起双腿,双手放弃方向盘,身体侧卧于右侧座上,避免身体被方向盘抵住抓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