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5日开始,武汉交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教育宣传工作,截至6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武汉交警已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的驾驶员进行了15876次宣传教育。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
武汉交警表示,斑马线要真正成为安全的行人之道,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律,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请自觉遵守交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对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的集中交通整治活动将持续,后期还将对此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眼抓拍,按照《道交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应减速行驶礼让行人,如果争道抢行,依照处罚条款13570,扣3分罚款100元。
温馨提示:斑马线要真正成为安全的行人之道,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律,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请自觉遵守交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相关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四条: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通行。
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七)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八)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会受到的处罚:
违法行为: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
违反条款:
《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湖北省办法》第69条第6项
扣分:3
罚款金额:100
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违反条款:
《法》第64条第2款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
扣分:3
罚款金额:200
违法行为: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违反条款:
《法》第47条第1款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湖北省办法》第69条第7项
扣分:3
罚款金额:100
违法行为: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反条款:
《法》第47条第1款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湖北省办法》第69条第7项
扣分:3
罚款金额:100
违法行为: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违反条款:
《法》第47条第2款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湖北省办法》第69条第8项
扣分:3
罚款金额:100
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违反条款:
《条例》第68条第1项
处罚依据:
《法》第89条、《湖北省办法》第64条
扣分:0
罚款金额:20
备注:拒罚,可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违反条款:
《法》第64条第2款
处罚依据:
《法》第89条、《湖北省办法》第64条
扣分:0
罚款金额:20
备注:拒罚,可扣留非机动车
注:上表中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简称:《湖北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简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简称:《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