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实施细则,是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件大事,我们对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比较了十二个其他城市已公布的实施细则,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网约车辆的档次,体现高品质、差异化经营 细则第六条【车辆条件】规定:“(五)车辆具有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轴距不小于2700mm;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 其中,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二项缺乏有效的查验凭证,会造成申请举证不易、审核权利寻租等弊端。 其他十二个城市细则中有九个城市增加了车辆购置价或发动机排量(功率)条件,一是购置价有购车发票为证;二是发动机的排量(功率)在《机动车登记证书》可查;三是车辆购置价与发动机排量(功率)是车辆档次的最直接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我市现有的凯旋出租车与最新的东风风神A60出租车均达到了2700mm的轴距,为避免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同车型、同质化的恶性竞争,我们建议: 1、增加一条【车辆条件】: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5万元;或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 2、为维护我市形象,将“(二)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调整为“未满2年”。
二、循序渐进,有序发展,逐步增加网约车的数量 细则第三条【发展原则】“坚持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依法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节网约车数量和运价。”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有明显的理念差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五项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出租车改革必须直面历史的矛盾,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逐步化解矛盾。在规范网约车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传统出租车的稳定、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循序渐进地改革,先紧后松,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直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我们建议: 1、按国务院改革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实施总量规模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我市细则中借鉴重庆的【临时行政管制】:当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者竞争恶化时,市人民政府有权对网约车数量、价格等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循序渐进,分批增加网约车运力。参考以往凯旋车和电动车二次增加运力的比例,应将首批投放的网约车数量控制在巡游车数量的20%以下,即3000台左右。在确保巡游车里程利用率不低68%的前提下,再逐步增加投放。 4、将第九条【车辆申请和许可】修改为: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便于对网约车总量进行管理。
三、其他修改意见 1、借鉴北京、深圳、天津等城市,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加上“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或对网约车采用政府指导价,限定其最低运价为巡游车运价的150%。 2、借鉴上海对网约车辆所有人进行要求:“个人或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能申请成为网约车。 3、在细则第七条【驾驶员条件】中增加学历要求和年龄标准。
四、关注出租车行业稳定风险 1、经过网约车无序发展后,传统出租车处于收入不稳定状态。 科学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是维护行业稳定的基础。其中一项重要的指标就是里程利用率,合理的里程利用率应在70%左右,以往增加投放出租车时,里程利用率都在70%以上,而当前出租车的里程利用率仅有62%,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车均营运收入降低20%以上,出租车业务处于饥饿状态。 2、出租车驾驶员处于思想不稳定状态。 前一阶段,因营运收入下降,出租车驾驶员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激化,驾驶员以不履行合同和拒绝缴费等方式表达不满,且呈现出逐步扩大漫延的态势;受部分人员煽动,出现大量驾驶员非法聚集,干扰管理部门正常办公和妨碍企业的合法营运,甚至出现数百人次陆续赴京非访等影响我市形象的恶性事件。 当前,大部分守法守规的出租车驾驶员将行业的未来寄托于我市网约车细则的实施,希望政府能有序管控网约车,带来业务的回暖。一旦大量网约车转为合法身份后,继续减少传统出租车的收入,会产生从希望到绝望的心理落差,极可能会引发传统出租车驾驶员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少数驾驶员采取过激行动。 我们恳请武汉市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本着有序发展网约车的思路,权衡行业的统筹发展,对细则再作修改完善。我们真诚希望提升城市窗口的形象,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
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及所属出租汽车会员企业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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