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会议、重大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部门和分公司各类工作会议、重大活动按时召开,规范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行政会议、办公会议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负责各种专业会议、专题会议、例会的组织、安排。分公司负责本分公司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  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原则上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等应参加会议,也可以通知与待审议事项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  行政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原则上每一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以视实际需要而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公司各部室部长、主任,分公司经理应参加会议,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委会主任负责召集,每季度举行一次。参加会议的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委员,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经理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签到和记录。
 
  第七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召集,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技术部部长、分公司安全技术科科长参加。也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通知安全科员参加。
 
  第八条  营运督查工作会,由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召集,每月举行一次。公司营运督导部部长、分公司营运督导科科长参加。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通知营运科员参加。
 
  第九条  公司每年末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及目标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当市场、组织机构、内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可随时进行管理评审。
 
  第十条  管理评审主要以召开专门会议形式进行。管理评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管理评审前应准备、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一)管理及服务质量与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二)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业绩;
  (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论及其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
  (四)乘客反馈的信息、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信息;
  (五)公司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适宜性;
  (六)上次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七)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变更和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  管理评审应形成结论性意见,就质量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以及过程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就服务改进、资源需求、体系变更进行评审,必要时策划改进过程,并以管理评审报告形式表达,由总经理负责签发。
  (一)对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方案,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质量改进活动。针对有关问题可开展纠正或预防措施。 
  (二)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责任部门的整改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重大活动,应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拟定活动具体安排,并相应设立下属会务组、宣传组、现场指挥组等工作小组,负责重大活动的具体组织、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重大活动至少提前一周,由召集人具体通知开会(活动)时间和参加人员,由办公室或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通知、考勤和会议(活动)准备。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做好准备,重要的应先用文字形式准备,充分利用会议时间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  能在会下解决的问题或无需向各部门协调的问题,尽量不在会上讨论以缩短会议时间,提高效率。
 
  第十七条  每次会议均需作好会议记录,以便会议内容的传达、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须提前五分钟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
 
  第十九条  会议、重大活动的布置由相关召集部门或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