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学习内容

12月学习内容
 
“武汉TAXI”网约运营服务规范及
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TAXI”网约运营,提高网约订单完单率和运营服务质量,推进公司网约化转型,特制订本服务规范及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  “武汉TAXI”网约运营条件
 
  具备车载终端“武汉TAXI”运营功能的出租车,驾驶员须配合达到并保持以下运营条件:
 
  1、保持车载终端设备完好,“武汉TAXI”听单、接单功能处于正常状态,并配合完成程序升级。遇故障时及时向分公司反映,并及时送修。
 
  2、开通工商银行商户,达到“武汉TAXI”接单条件。
 
  3、每天开始营运时,应当先在车载终端进行服务监督卡登签,再进行“武汉TAXI”登签;结束营运时,在“武汉TAXI”签退。
 
  第三条  “武汉TAXI”运营规范
 
  1、车辆充换电、在站点排队、手机接到其他订单、要休息或交班等无法完成指派订单时,应当使用“手动抢单”模式,且不得随意抢单。
 
  如操作错误,平台已派单,应当在3分钟内主动电话联系乘客说明原因,并主动取消订单。
 
  2、接到平台派单后,如果遇到在高架高速大桥上或隧道中、距离太远(大于3公里)、扬召乘客刚上车、手机刚接单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车的,应当在3分钟内主动电话联系乘客说明原因,并主动取消订单,不得要求乘客取消订单。
 
  3、接到平台派单后,如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应及时在“武汉TAXI”页面操作确认接到其他乘客,直接取消平台订单。
 
  4、接到平台派单后,应优先完成“武汉TAXI”订单,不得再接其他乘客。
 
  应当主动电话联系乘客,确认上车地点,预估到达时间。按“武汉TAXI”页面导航指引尽快去接乘客。
 
  接到乘客前,不得翻动空车牌。
 
  5、到达上车地点后,方可点击“到达上车点”按钮,等待3分钟后,才能主动无责取消订单。
 
  6、接到乘客时,应先确认是“武汉TAXI”平台订单乘客,以免误接其他乘客。
 
  乘客上车后,翻下空车牌开始计费,确认行程开始。
 
  7、优先选择按照“武汉TAXI”导航行驶。无行程导航的,与乘客沟通后选择合理路线行驶。
 
  8、行程结束时,翻起空车牌结束计费,发送订单金额给乘客。
 
  9、请乘客在车内完成支付。优先选择“武汉TAXI”平台“线上支付”,除特殊故障外,不得要求乘客用其他方式支付。
 
  10、除接单时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的情形外,严禁不与乘客联系随意取消订单。
 
  第四条  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处罚
 
  驾驶员发生以下情形,按照《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一般违章进行处罚:
 
  1、除接单时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的情形外,不与乘客联系随意取消订单的,或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处罚100元。
 
  2、“武汉TAXI”接单后3分钟内,既不联系乘客后主动取消订单,也不去接乘客的,处罚50元。
 
  3、接到“武汉TAXI”平台派单后,订单未取消,再接其他乘客的,处罚50元。
 
  4、在车辆充换电、在站点排队、手机接到其他订单、要休息或交班等无法完成指派订单情形下,未使用“手动抢单”模式,造成“武汉TAXI”派单后失约的,处罚20元。
 
  5、“武汉TAXI”平台派单后,在高架高速大桥上或隧道中、距离太远(大于3公里)、扬召乘客刚上车、手机刚接单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车时,未主动联系乘客并主动取消订单的,处罚20元。
 
  6、到达上车地点,点击“到达上车点”后,等待乘客未满3分钟主动取消订单的,处罚20元。
 
  7、除特殊故障外,要求乘客用“武汉TAXI”平台“线上支付”以外方式支付的,处罚20元。
 
  第五条  网约运营服务督查
 
  1、营运督导部受理与“武汉TAXI”网约运营有关的投诉时,要求各分公司查明违规情形,并依规处罚。
 
  2、运营监管人员每天抽查驾驶员及乘客取消的订单,通过车载终端视频录像,督查“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违规行为,转营运督导部按营运督查不合格项目交分公司查处。
 
  第六条  本规范及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行。对“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处罚,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电动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电动车在行驶中做到“四注意”
 
  1、行经凹凸不平路段时,应注意减速慢行,避免底盘碰撞。
 
  2、行经积水路段时,应注意观察积水高度,当积水高度超过车身下边缘时,不得强行涉水通行。
 
  3、接近行人时,应注意提前减速、避让行人,因车辆噪音较小,必要时按喇叭提醒。
 
  4、应随时注意观察组合仪表报警灯,如出现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制动等红色故障灯闪烁时需安全停车并及时与厂家专营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 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雷锋车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主班驾驶员经营期达一年,且上年度获得年度规范服务奖励和年度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三条  主班驾驶员有优质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委屈服务、见义勇为等事迹,获得公司突出事迹奖励的,可破格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公司每年3月5日集中评选授予一批雷锋车,破格评选的,可随时授予。
 
  第五条  驾驶员自愿遵守雷锋车承诺,向分公司提出加入雷锋车队的书面申请。
 
  第六条  分公司负责在信息系统中申报,申报时需上传驾驶员申请书。
 
  第七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司授予雷锋车荣誉。
 
营运学习内容
 
  11月份(截止28日),五分公司共发生投诉15起,含行业转办投诉9起,其中有责投诉4起。投诉类别最多的是线路纠纷、武汉TAXI预约失约等。出租车营收下降,投诉量不降反升,跟驾驶员心态变化有关,也跟管理不严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为压降投诉,公司将持续对营运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对营运违规行为严查重处不放松,严格落实对多发投诉驾驶员的回炉培训、车辆停运、清退等措施。
 
  案例分析:
 

 
  经调取该车投诉时段的监控视频、营运记录和车辆轨迹,乘客在武汉站上车到长江明珠小区,车辆行驶到甚家矶附近,因临时交通管制,导航线路重新规划后,驾驶员对当地路线又不熟悉,错过了导航提示左转路口,继而又行驶到天兴洲长江大桥,司乘双方发生争执。驾驶员主要错误:一业务技能比较欠缺,对武汉市内道路不熟悉,遇到突发情况不知道如何求助;二是没有及时关注导航线路的变化。乘客本来是从武昌去往汉口,驾驶员又把乘客从汉口带回了武昌,最起码方向就错了,这样的情况乘客怎么可能不投诉。
 
  针对线路纠纷类投诉:
 
  再次提醒大家(每个月都在提醒):一是让乘客自己导航,按乘客选择路线行驶;二是要跟乘客确认清楚具体目的地。驾驶员自己导航时一定要选择最近线路(距离最短),而不是推荐的躲避拥堵用时最少的路线。
 
  并不是多个一两公里冒得事,乘客投诉了退几块钱就完了,这是营运违规行为,是要接受相应处罚的。超过最近距离但低于20%属于线路纠纷,超过最近距离20%及以上属于故意绕路。
 
  如确因拥堵严重需要变更线路,一定要告知乘客新线路远多少公里,估计贵多少钱,得到乘客同意才可。司乘矛盾一定要当场化解,引导乘客打公司值班电话027-65656567或者与分公司管理人员联系处理,尽量避免投诉。
 
  特别提醒:
 
  驾驶员接到武汉TAXI订单无故取消或者不去接乘客的,属于“预约失约”营运违规行为。武汉TAXI接单后,司机到达上车地点3分钟以后,乘客仍然没有到达,司机可以无责取消。如果扬招乘客上车的同时,接到武汉TAXI订单,一定要第一时间给乘客打电话解释清楚,请乘客配合取消订单。接到武汉TAXI订单后,务必第一时间与乘客联系,确认订单、上车地点等信息。完成订单后,不论线上、线下付款,要求乘客必须在车内完成付款。
 

 
  再次提醒大家:根据《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上5种行为都属于拒载!
 
  车容车貌脏乱差是短板弱项,三站一场、青山区域查处尤其明显。根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显示,被扣分项目分别为:1、“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及未使用文明用语”项;2、“武汉出租车服务码不满意率”项;3、“武汉出租车服务码的车辆覆盖率”项。进出三站一场、青山等区域务必保持车辆三张服务码齐全、车身整洁干净无残破花。
 
安全学习内容
 
  一、事故案例1:路口碰撞非机动车事故
 
  2023年11月10日上午8点左右,自编号5246车驾驶员驾车行至古田二路高架桥下路段交通路口时,不慎与非机动车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侧翻,车上人员受伤,双方车辆被扣。经硚口大队认定,我方负事故次责。
 

 
 
  事故原因:通过调取车载视频,对方车辆闯红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我方车在路口未注意安全行驶与其碰撞,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案例2:路口未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
 
  2023年11月11日下午3点左右,自编号5086车驾驶员驾车行至汉阳知音大道时,不慎与前车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经汉阳交通大队认定,我方负事故主责。
 

 
  事故分析:经调取车载视屏查看,因前方车辆转弯后急停,我方车避让不及与前车碰撞,我方车辆通过过交通路口时未减速、未控制安全距离追尾前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小结  交通路口是事故高发的地段,通过交通路口应注意以下行车安全事项:
 
  1、车到路口要起步时,养成习惯左、中、右看一眼,防备他人闯红灯,避免发生事故。  
 
  2、看到左右车都减速时,也马上减速,可能有非机动车或行人过马路。
 
  3、遇到路口绿灯闪烁时,耐心等待,宁停一分钟,不抢一秒钟,避免发生事故。
 
  4、路口车祸,基本上是由没有注意观察、没有减速行驶造成的。要避免这类似事故,遵循“一慢二看三通过”原则。
 
  当开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除了要严格依照灯号指示通行外,还要注意减慢车速,认真观察非通行方向是否有违章通行的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迅速通过。如果绿灯闪烁,我们还没有通过路口停车线的话,就不要继续加速抢灯了,而应该先轻点刹车减速,再停车等待通行。
 
  遇到没有交通灯的路口时,必须提前减速,仔细而迅速地观察各个方向的车辆通行状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二、交通违法分析
 
  1、 10月份五分公司车辆共有交通违法119条,较9月份增长28条,主要集中在:
 
  (1)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罚款100元,较上月增长12条。
 
  (2)路口未礼让行人-罚款100扣3分,较上月增长10条,其中5条集中在京汉大道利济北路路口至崇仁路路口路段   
 
  2、四类违法占比达88.24%(违停占比34.45%、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2.77%,闯红灯11.76%,未礼让行人9.24%)
 
2023年10月交通违法数据分析
违法项目
违法项目 (计数)
占比
违停
41
34.45%
不按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9
32.77%
闯红灯
14
11.76%
未礼让行人
11
9.24%
逆行
5
4.20%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4
3.36%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
3.36%
未系安全带
1
0.84%
 
  (1)违停
 
  七月份违停数据共41条,其中电子眼拍照13条(占比31.71%),现场贴条28条(占比68.29%)。
 
  针对电子眼拍照,分公司已将车辆预留电话号码绑定主班驾驶员手机号,车辆驶入电子拍摄违停路段,主班驾驶员将在1分钟内收到短信提醒,请及时驶离,7分钟后仍未驶离的,将记录一次交通违法。
 
  针对现场贴条,请驾驶员注意,如需长时停车,请选择附近小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位置,违停贴条罚款100元/次,得不偿失。
 
  (2)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请驾驶员应注意:在车辆驶入路口实线路段后,必须按路面箭头标示方向行驶,勿压实线,否则将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元,。万一走错车道,按指示方向行驶绕行,跟乘客做好解释,少收几元钱,避免违章造成更大的损失。
 
  (3)“闯红灯”违法行为的的认定,以通过整个路口为准,三张照片缺一不可。拍摄的三张照片都必须在红灯状态下:
 
  (a)第一张照片:当车辆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时;
 
  (b)第二张照片:整个机动车车身越过停止线,经过路口时:   
 
  (c)第三张照片:整车越过停止线,但是仍未停止的,并且车辆驶入路口或者转向时。
 
  驾驶员应注意:通过路口时应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如已经越过停止线时才注意到红灯,应立即停车,勿驶入路口或者转向。
 
  (4)路口未礼让行人-罚款100扣3分。未礼让行人罚款扣分较重,礼让行人的判定标准是:当行人已经行走在斑马线上,未进入斑马线的前方车辆应提前减速,而在斑马线路口的车辆应停止驾驶,礼让行人通过。
 
  避免此类违章的方式:
 
  (a)人行横道提前减速;快到人行横道的时候减速,避免突然间出来行人导致减速不及出现事故或者被违章拍照。
 
  (b)观察路面标字提示;看到前方人行横道路面有“礼让行人”字样,及时减速,之后缓慢通过即可。
 
  (c)注意减速,观察人行横道两侧行人是否有过马路的意思;行人迈出一步之后,而你没有停下,那么就会被抓拍,导致罚款,一定要注意。
 
  3、多交通违法地点:
 
  (1)、武汉站东、西车行高架平台(限时7分钟通行)         6次
 
  上述路段限时7分钟通行,驶入该路段时,车机将发出语音提醒,请驾驶员注意控制停留时间,及时驶离。
 
  (2)、 京汉大道利济北路路口至崇仁路路口(未礼让行人)    5次
 
  此路段是10月新增路段,行至附近时需注意礼让行人。
 
  小结:10月相比9月交通违法数增长28条,增幅达30%.77,除京汉大道利济北路路口至崇仁路路口外,无其他明显集中违章地点,初步分析是部分原来未开电子眼的路段现在已启用,请广大驾驶员注意,无论行至何处路段,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三、多交通违法驾驶员名单
 
2023年1-10月累计交通违法数超5次及以上驾驶员名单
序号
自编号
驾驶员
违章次数
1
5043
周志
14
2
5135
易向阳
10
3
5138
叶章兰
10
4
5143
王金水
10
5
5220
余小元
10
6
5123
李立华
9
7
5140
丁志鹏
9
8
5242
文明贵
9
9
5028
王永
8
10
5081
彭建均
8
11
5237
刘宽保
8
12
5269
解扬
8
13
5279
邓爱兵
8
14
5047
陈大新
7
15
5072
刘端
7
16
5130
丁绍平
7
17
5234
张新杰
7
18
5249
吴刚
7
19
5253
叶敏
7
20
5253
陶飞
7
21
5275
王磊
7
22
5015
张伟民
6
23
5069
娄运华
6
24
5090
王初一
6
25
5124
吴超
6
26
5125
张磊
6
27
5173
许洋
6
28
5182
徐峰
6
29
5243
余旭
6
30
5244
黄汉平
6
31
5263
胡良咏
6
32
5002
杨守朝
5
33
5011
陈胜斌
5
34
5108
李国良
5
35
5131
姜书胜
5
36
5149
李建利
5
37
5171
周寅
5
38
5177
祁敏峰
5
39
5191
宋德良
5
40
5211
柳英雄
5
41
5236
梁立刚
5
42
5248
赵国平
5
43
5278
凌浩
5
44
5282
金凡
5
 
  四、重点事故驾驶员名单
 
2023年1-10月重点交通事故驾驶员名单
序号
自编号
驾驶员
事故时间
备注
1
5050
王维
2023/4/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七千余元。
2
5045
张敏蓉
2023/2/10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3
5053
陈章
2023/5/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4
5093
吴峰
2023/1/8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5
5099
郑继逢
2023/1/4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八千余元。
6
5125
张磊
2023/5/18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7
5145
桂枫
2023/3/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8
5150
曹涛
2023/2/23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9
5189
孙建平
2023/1/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0
5220
余小元
2023/4/25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1
5235
付交宁
2023/4/1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2
5243
张洪国
2023/5/10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3
5275
王磊
2023/5/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4
5221
曹雄光
2023/6/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5
5125
张磊
2023/5/18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6
5161
叶国喜
2023/7/10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7
5047
陈大胜
2023/7/1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1.6万元。
18
5214
李明良
2023/7/4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9
5091
冯先华
2023/7/2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20
5001
刘继平
2023/7/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21
5255
余德建
2023/8/28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22
5135
易向阳
2023/9/15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23
5247
罗威
2023/9/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24
5004
江海超
2023/9/1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