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学习内容

12月学习内容
 
“武汉TAXI”网约运营服务规范及
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TAXI”网约运营,提高网约订单完单率和运营服务质量,推进公司网约化转型,特制订本服务规范及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  “武汉TAXI”网约运营条件
 
  具备车载终端“武汉TAXI”运营功能的出租车,驾驶员须配合达到并保持以下运营条件:
 
  1、保持车载终端设备完好,“武汉TAXI”听单、接单功能处于正常状态,并配合完成程序升级。遇故障时及时向分公司反映,并及时送修。
 
  2、开通工商银行商户,达到“武汉TAXI”接单条件。
 
  3、每天开始营运时,应当先在车载终端进行服务监督卡登签,再进行“武汉TAXI”登签;结束营运时,在“武汉TAXI”签退。
 
  第三条  “武汉TAXI”运营规范
 
  1、车辆充换电、在站点排队、手机接到其他订单、要休息或交班等无法完成指派订单时,应当使用“手动抢单”模式,且不得随意抢单。
 
  如操作错误,平台已派单,应当在3分钟内主动电话联系乘客说明原因,并主动取消订单。
 
  2、接到平台派单后,如果遇到在高架高速大桥上或隧道中、距离太远(大于3公里)、扬召乘客刚上车、手机刚接单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车的,应当在3分钟内主动电话联系乘客说明原因,并主动取消订单,不得要求乘客取消订单。
 
  3、接到平台派单后,如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应及时在“武汉TAXI”页面操作确认接到其他乘客,直接取消平台订单。
 
  4、接到平台派单后,应优先完成“武汉TAXI”订单,不得再接其他乘客。
 
  应当主动电话联系乘客,确认上车地点,预估到达时间。按“武汉TAXI”页面导航指引尽快去接乘客。
 
  接到乘客前,不得翻动空车牌。
 
  5、到达上车地点后,方可点击“到达上车点”按钮,等待3分钟后,才能主动无责取消订单。
 
  6、接到乘客时,应先确认是“武汉TAXI”平台订单乘客,以免误接其他乘客。
 
  乘客上车后,翻下空车牌开始计费,确认行程开始。
 
  7、优先选择按照“武汉TAXI”导航行驶。无行程导航的,与乘客沟通后选择合理路线行驶。
 
  8、行程结束时,翻起空车牌结束计费,发送订单金额给乘客。
 
  9、请乘客在车内完成支付。优先选择“武汉TAXI”平台“线上支付”,除特殊故障外,不得要求乘客用其他方式支付。
 
  10、除接单时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的情形外,严禁不与乘客联系随意取消订单。
 
  第四条  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处罚
 
  驾驶员发生以下情形,按照《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一般违章进行处罚:
 
  1、除接单时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的情形外,不与乘客联系随意取消订单的,或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处罚100元。
 
  2、“武汉TAXI”接单后3分钟内,既不联系乘客后主动取消订单,也不去接乘客的,处罚50元。
 
  3、接到“武汉TAXI”平台派单后,订单未取消,再接其他乘客的,处罚50元。
 
  4、在车辆充换电、在站点排队、手机接到其他订单、要休息或交班等无法完成指派订单情形下,未使用“手动抢单”模式,造成“武汉TAXI”派单后失约的,处罚20元。
 
  5、“武汉TAXI”平台派单后,在高架高速大桥上或隧道中、距离太远(大于3公里)、扬召乘客刚上车、手机刚接单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车时,未主动联系乘客并主动取消订单的,处罚20元。
 
  6、到达上车地点,点击“到达上车点”后,等待乘客未满3分钟主动取消订单的,处罚20元。
 
  7、除特殊故障外,要求乘客用“武汉TAXI”平台“线上支付”以外方式支付的,处罚20元。
 
  第五条  网约运营服务督查
 
  1、营运督导部受理与“武汉TAXI”网约运营有关的投诉时,要求各分公司查明违规情形,并依规处罚。
 
  2、运营监管人员每天抽查驾驶员及乘客取消的订单,通过车载终端视频录像,督查“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违规行为,转营运督导部按营运督查不合格项目交分公司查处。
 
  第六条  本规范及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行。对“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处罚,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电动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电动车在行驶中做到“四注意”
 
  1、行经凹凸不平路段时,应注意减速慢行,避免底盘碰撞。
 
  2、行经积水路段时,应注意观察积水高度,当积水高度超过车身下边缘时,不得强行涉水通行。
 
  3、接近行人时,应注意提前减速、避让行人,因车辆噪音较小,必要时按喇叭提醒。
 
  4、应随时注意观察组合仪表报警灯,如出现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制动等红色故障灯闪烁时需安全停车并及时与厂家专营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 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雷锋车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主班驾驶员经营期达一年,且上年度获得年度规范服务奖励和年度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三条  主班驾驶员有优质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委屈服务、见义勇为等事迹,获得公司突出事迹奖励的,可破格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公司每年3月5日集中评选授予一批雷锋车,破格评选的,可随时授予。
 
  第五条  驾驶员自愿遵守雷锋车承诺,向分公司提出加入雷锋车队的书面申请。
 
  第六条  分公司负责在信息系统中申报,申报时需上传驾驶员申请书。
 
  第七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司授予雷锋车荣誉。
 
分公司学习内容
 
  1.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的处罚,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注意行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6.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驾驶员:不得主动建议超过最短路程20%以上的行车路线。
 
  7.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顶灯、计价器、空车牌、暂停服务标识、GPS设备、电召设备、车辆管理识别装置等经营性设施齐全完好。
 
  8.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应虚心听取批评,积极纠正;乘客有误解时,应心平气和,耐心解释。
 
  9.新《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将一般违章罚款调整为20元至100元,将严重违章罚款调整为200元至500元。
 
  10.新《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将“破坏或控制GPS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新增为严重违章行为,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