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学习内容
“武汉TAXI”网约运营服务规范及
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TAXI”网约运营,提高网约订单完单率和运营服务质量,推进公司网约化转型,特制订本服务规范及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 “武汉TAXI”网约运营条件
具备车载终端“武汉TAXI”运营功能的出租车,驾驶员须配合达到并保持以下运营条件:
1、保持车载终端设备完好,“武汉TAXI”听单、接单功能处于正常状态,并配合完成程序升级。遇故障时及时向分公司反映,并及时送修。
2、开通工商银行商户,达到“武汉TAXI”接单条件。
3、每天开始营运时,应当先在车载终端进行服务监督卡登签,再进行“武汉TAXI”登签;结束营运时,在“武汉TAXI”签退。
第三条 “武汉TAXI”运营规范
1、车辆充换电、在站点排队、手机接到其他订单、要休息或交班等无法完成指派订单时,应当使用“手动抢单”模式,且不得随意抢单。
如操作错误,平台已派单,应当在3分钟内主动电话联系乘客说明原因,并主动取消订单。
2、接到平台派单后,如果遇到在高架高速大桥上或隧道中、距离太远(大于3公里)、扬召乘客刚上车、手机刚接单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车的,应当在3分钟内主动电话联系乘客说明原因,并主动取消订单,不得要求乘客取消订单。
3、接到平台派单后,如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应及时在“武汉TAXI”页面操作确认接到其他乘客,直接取消平台订单。
4、接到平台派单后,应优先完成“武汉TAXI”订单,不得再接其他乘客。
应当主动电话联系乘客,确认上车地点,预估到达时间。按“武汉TAXI”页面导航指引尽快去接乘客。
接到乘客前,不得翻动空车牌。
5、到达上车地点后,方可点击“到达上车点”按钮,等待3分钟后,才能主动无责取消订单。
6、接到乘客时,应先确认是“武汉TAXI”平台订单乘客,以免误接其他乘客。
乘客上车后,翻下空车牌开始计费,确认行程开始。
7、优先选择按照“武汉TAXI”导航行驶。无行程导航的,与乘客沟通后选择合理路线行驶。
8、行程结束时,翻起空车牌结束计费,发送订单金额给乘客。
9、请乘客在车内完成支付。优先选择“武汉TAXI”平台“线上支付”,除特殊故障外,不得要求乘客用其他方式支付。
10、除接单时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的情形外,严禁不与乘客联系随意取消订单。
第四条 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处罚
驾驶员发生以下情形,按照《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一般违章进行处罚:
1、除接单时其他业务刚开始打表计价的情形外,不与乘客联系随意取消订单的,或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处罚100元。
2、“武汉TAXI”接单后3分钟内,既不联系乘客后主动取消订单,也不去接乘客的,处罚50元。
3、接到“武汉TAXI”平台派单后,订单未取消,再接其他乘客的,处罚50元。
4、在车辆充换电、在站点排队、手机接到其他订单、要休息或交班等无法完成指派订单情形下,未使用“手动抢单”模式,造成“武汉TAXI”派单后失约的,处罚20元。
5、“武汉TAXI”平台派单后,在高架高速大桥上或隧道中、距离太远(大于3公里)、扬召乘客刚上车、手机刚接单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车时,未主动联系乘客并主动取消订单的,处罚20元。
6、到达上车地点,点击“到达上车点”后,等待乘客未满3分钟主动取消订单的,处罚20元。
7、除特殊故障外,要求乘客用“武汉TAXI”平台“线上支付”以外方式支付的,处罚20元。
第五条 网约运营服务督查
1、营运督导部受理与“武汉TAXI”网约运营有关的投诉时,要求各分公司查明违规情形,并依规处罚。
2、运营监管人员每天抽查驾驶员及乘客取消的订单,通过车载终端视频录像,督查“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违规行为,转营运督导部按营运督查不合格项目交分公司查处。
第六条 本规范及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行。对“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的处罚,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电动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电动车在行驶中做到“四注意”
1、行经凹凸不平路段时,应注意减速慢行,避免底盘碰撞。
2、行经积水路段时,应注意观察积水高度,当积水高度超过车身下边缘时,不得强行涉水通行。
3、接近行人时,应注意提前减速、避让行人,因车辆噪音较小,必要时按喇叭提醒。
4、应随时注意观察组合仪表报警灯,如出现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制动等红色故障灯闪烁时需安全停车并及时与厂家专营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 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雷锋车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主班驾驶员经营期达一年,且上年度获得年度规范服务奖励和年度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三条 主班驾驶员有优质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委屈服务、见义勇为等事迹,获得公司突出事迹奖励的,可破格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公司每年3月5日集中评选授予一批雷锋车,破格评选的,可随时授予。
第五条 驾驶员自愿遵守雷锋车承诺,向分公司提出加入雷锋车队的书面申请。
第六条 分公司负责在信息系统中申报,申报时需上传驾驶员申请书。
第七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司授予雷锋车荣誉。
分公司学习内容
1、2022年4月1日新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22年4月1日新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记6分)。
3、2022年4月1日新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国。
4、新国标要求: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的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
5、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驾驶员:主动将字迹清晰、完整的当次车票与找零钞票一起给付乘客。
6、2022年4月1日新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最低规定时速扣3分
7、根据公司《副班驾驶员评价办法》规定,副班驾驶员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协议到期后不得续签,未到期的提前终止,永不录用。
8、车辆内外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引导乘客向公司投诉驾驶员违规”是公司营运秩序综合整治举措之一。
9、2022年4月1日新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由原来的扣12分降低至扣9分。
10、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养成按时就寝和良好的睡眠姿势,每天保持7~8小时的睡眠;睡前1.5~2小时内不饮食,睡前1小时内不多饮水、不进行过度脑力工作;卧室内保持通风、清洁,床不宜太软,被子不要过重、过暖,枕头不宜过高。 |